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宝通海1”轮和“金冠968”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2009-04-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事故概要及调查情况

  1.1 事故概要

  2005年4月8日0341时,“宝通海1”杂货船与“金冠968”普通货船,在27°42.′4N/121°11.′0E雾航时发生碰撞,造成“金冠968”轮进水沉没,货物780吨全损,8名船员落水后全部获救,“宝通海1”轮球鼻首破裂,直接经济损失约345万元的重大事故。

  1.2 事故调查简况

  事故发生后,海事调查部门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项目组,展开事故调查,共取得书证39份,询问笔录14份,并对航迹图和受损部位进行了拍照,取得物证2份,鉴定结论2份。

  2. 当事船舶、公司及船员情况

  2.1 当事船舶情况

  2.1.1 “宝通海1”轮

  船名:宝通海1            船籍港:上海          

  船舶种类:杂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造船地点:浙江乐清市江南船舶有限公司

  建造年月:2002年7月30日

  船长:74米       船宽:12米     型深:6.3米

  总吨:1541       净吨:863

  主机类型:8300ZLCZA型柴油机     主机功率:735千瓦

  船舶经营人/所有人: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1706室

  2004年8月17日,“宝通海1”轮在上海港经上海市船舶检验处检验合格,取得编号为200420000569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适于航行沿海航区航线,有效期至2005年8月12日止。

  2004年3月1日,“宝通海1”轮取得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核发的编号为沪SJ(2002)00177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有效期至2005年4月30日止。

  2.1.2 “金冠968”轮

  船名:金冠968          船籍港:福州

  船舶种类:普通货船      船舶材料:钢质

  造船地点:台州市路桥金清船舶修造厂

  建造年月:2004年8月9日

  船长:48米      船宽:8.8米     型深:4.1米

  总吨:499       净吨:279

  主机类型:Z6170ZC-1AE型柴油机   主机功率:202千瓦

  船舶所有人:福建省平潭县流水乡游天清

  船舶经营人:福建省平潭县航运公司

  船舶经营人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城关南星庄56号

  2004年9月3日,“金冠968”轮在平潭港经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检验合格,取得编号为200435001015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并于2004年11月11日进行附加检验,适于航行沿海及内河A、B级航区航线,有效期至2005年8月8日止。

  2004年11月30日,“金冠968”轮取得了福建省交通厅核发的编号为闽SJ(2004)20170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05年4月30日止。

  2.2 船舶配员和当事船员情况

  2.2.1 “宝通海1”轮

  “宝通海1”轮配船员13名,均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符合该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当事船员情况如下:

  汪××,男,1954年8月2日出生,2002年1月31日取得编号为BHB122200205037的丙类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大副证书,2004年10月16日在 “宝通海1”轮担任大副职务。

  陈××,男,1943年11月3日出生,2002年11月15日取得编号为BHB121200101090的丙类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证书,2005年2月3日开始担任“宝通海1”轮船长。

  2.2.2 “金冠968”轮

  “金冠968”轮出事航次共配船员8名,其中船长、大副、轮机长各1名,船上另有2名未持船员证书的船员充任值班水手,另有1名未持船员证书的船员充任值班机工,船员中无人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证书,船舶配员低于该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当事船员情况如下:

  游××,男,1962年11月9日出生,2002年4月2日取得编号为BLA121200200683的丙类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证书。2004年6月份起承担监造“金冠968”轮,后担任该船船长。

  2.3 船公司简况

  2.3.1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于1993年12月20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注册登记成立,2004年6月9日取得编号为交沪XK0173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1日止。

  2.3.2 福建省平潭县航运公司

  福建省平潭县航运公司原名平潭县交通局船队,成立于1957年10月, 1999年7月更名为平潭县航运公司。2003年11月1日,平潭县航运公司取得编号为交闽XK0223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1日止。

  3. 事故经过

  3.1 气象海况

  天  气:多云,有雾

  风  向:东南风         风力:6级

  潮  流:涨水流1-2节

  能见度:不良,视距约0.1海里

  3.2 事故经过

  2005年4月5日1210时,“宝通海1”轮靠泊上海港宝钢成品码头,装载卷钢2396吨,1930时开航,目的港广州。

  7日2325时船位28°06.′7N/121°39.′2E,船长在航海日志里记载:有雾加强了望,谨慎驾驶。随后交班给二副,回房间休息。据二副陈述接班时还处于能见度不良的状态。

  8日0300时船位27°46.′0N/121°15.′4E,航向225°,航速8.5节,二副通知机舱送气准备使用汽笛。0316时船位洞头北摆屿东北水域(27°44.′4N/121°13.′7E),航向225°,航速约8节,大副上驾驶台接班,海面能见度时好时差,视距0.1-0.8海里,没有安排其他人员协助了望,调整雷达至量程4海里档,偏心显示,甚高频保持在16频道守听。0330时船位在27°43.′1N/121°12.′3E附近,大副在雷达上观察到船首方向约2.5海里处有一艘相向行驶的船舶,用甚高频无线电话联系,要求左舷对左舷会船,听到高频里发出“好好”的声音后,下达右舵10,鸣放一长声,转向至235°。约0336时两船接近至1海里,视距下降至0.1海里,发现来船后不但没有引起警觉,而且盲目采取右满舵至航向270°,将近碰撞时采取了停车、倒车、快倒车。0341时,“宝通海1”船首和“金冠968”右舷相碰。

  2005年4月6日,“金冠968”轮从泉州蓬莱码头装载石板材和石粉780吨, 1030时开航,目的港上海。2100时在平潭锚泊,7日0700时起锚续航。

  8日约0230时,船位冬瓜屿东南距离1.8海里,船长上驾驶台值班,当时航向048°,航速8节多,甚高频保持在16频道守听,雷达开启在量程3海里档,偏心显示,海面视距1-2海里。0326时,“金冠968”轮航行至洞头北摆屿西南侧(27°41.′0N/121°09.′9E)附近,在雷达上观察到左舷角2-3°,距离约3.5海里有南下船舶回波,即用高频呼叫,要求与来船左舷对左舷会船,但听到高频里传出要求过绿灯的声音,“金冠968”同意绿灯会船,此时视距下降至约0.1海里。约0332时船位至27°41.′5N/121°10.′5E附近,两船接近至2海里时,来船位于左舷角6-7°处,采取向左转向至030°,慢车,来船方位变为右舷角5-6°处,再次用高频呼叫,无应答,继续左舵。约0338时两船接近至0.5海里,“金冠968”轮采取停车,鸣放两长声。两船接近至约100米时,“金冠968”船长目视到来船的一盏白灯和一盏红灯,采取进车,左满舵。0341时,“金冠968” 轮和“宝通海1”轮在27°42.′4N/121°11.′0E处发生碰撞,碰角约为100°。

  “金冠968”轮右舷二舱部位严重破损,船舱大量进水,0347时,“金冠968”沉没,8名船员随之全部落水。

  4. 搜救情况

  碰撞事故发生后,“宝通海1”轮船长立即登上驾驶台指挥救助落水人员的行动,“宝通海1”大副跑到本船船首看到“金冠968”轮正在下沉,即跑到救生艇甲板施放救生艇。0347时“宝通海1”轮发出救生警报,0410时救起“金冠968”轮的8名落水船员。

  5. 损害情况

  5.1 “宝通海1”轮球鼻首开裂;

  5.2 “金冠968”轮

  5.2.1 “金冠968”轮沉没;

  5.2.2 承载的石板材和石粉780吨全损;

  5.2.3 船员生活用品漂失,部分船员受伤。

  本次事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约345万元。

  6. 事故原因分析

  “金冠968”轮陈述碰撞前同意绿灯会船,而“宝通海1”轮陈述要求红灯会船。两船的上述陈述相互矛盾,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正确与否,因此两船的甚高频无线电联系的内容不予采信。调查组认为碰幢发生前,两船未取得一致的避让行动的情况下,双方都有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条款的义务。

   6.1 采取的避碰措施不当

  “金冠968”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盲目依赖甚高频无线电话中获得的信息,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了背离规则的避让行动,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第5款和第十九条第4款第(1)项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宝通海1”轮在两船相距约1海里发现来船情况下,盲目采取右满舵转向的措施,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第1款、第2款、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6.2 未使用安全航速行驶 

  “宝通海1”轮和“金冠968”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仍然以接近全速的航速航行,在雷达上观察到来船回波判断存在碰撞危险的情况下,也没有减速航行,两船均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和第十九条第2款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6.3 了望疏忽

   “宝通海1”和轮 “金冠968”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没有增派水手协助了望,没有指派人员了头,以及利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一切手段保持正规了望(包括雷达远近距离的交替扫描)。两船均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6.4 未遵守雾中航行规则

  “宝通海1”轮在雾中航行时,船长没有上驾驶台指挥操纵船舶,违反了《海上雾中航行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7. 事故结论及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宝通海1”和“金冠968”两轮严重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条款所致的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金冠968”轮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对正横前的来船采取背离规则的行动,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该轮船长游××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宝通海1”轮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轮当班大副汪××和船长陈××为事故的次要责任人。船长在本案中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因为其在明知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没有遵守《海上雾中航行规则》,擅自离开驾驶台。

  8. 海事行政处罚建议

  对于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二)项的规定,拟给予“金冠968”轮船长游××吊销船长证书,拟给予“宝通海1”轮大副汪××扣留大副证书18个月,拟给予“宝通海1”轮船长陈××扣留船长证书15个月。

  对于船员不遵守避碰规则和雾航规则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三)项和第三款(一)、(三)项的规定,拟给予“金冠968” 船长游××罚款5000元,拟给予“宝通海1”轮大副汪××和船长陈××各罚款3000元。

  对于船舶不遵守避碰规则和雾航规则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三)项和第二款(十三)、(十四)项的规定,拟给予“金冠968”轮经营人罚款5000元,拟给予“宝通海1”轮经营人罚款5000元,同时,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免除本条拟给予“金冠968” 船长游××、“宝通海1”船长陈××的行政处罚。

  对于“金冠968”轮船舶配员低于标准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三)项和第二款(一)项的规定,拟给予“金冠968”轮经营人罚款3000元,拟给予“金冠968”船长游××罚款1000元。

  “宝通海1”轮大副在事故调查中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对“宝通海1”轮大副处以罚款200元,对船舶所有人处以警告。

  9. 安全管理建议

  9.1 船公司应加强船员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的学习,保障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有章不循,违章航行的现象屡屡发生。

  9.2 冬瓜屿与小明甫岛之间水域水道宽约2海里,为南北航线的小型船舶的主要通道,水道附近多岛礁,助航设施不完备,船舶密度大,建议在设计航线时不要过于接近水道中线,尽量靠水道中线的右侧行驶,以避开相向的交通流。

  9.3 随着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调整,当前有许多的船长参加航行班,为了不影响航期,船长在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海况下,有的长时间连续工作,有的就不按规则与其他船员一样休息。无论何种做法都有悖安全。建议船舶在雾季、大风季节等恶劣天气海况航行时,适当增派船员,以减轻船员超负荷工作,确保船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