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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油28”船与“浙宁机589”船碰撞事故

2009-04-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概况

  2006年11月27日0350时左右,“浙甬油28”船与“浙宁机589”船,在温州沿海虎头屿以北3海里处(27°53.435'N/ 121°14.940'E)发生碰撞,导致“浙宁机589”船沉没,货物全损;“浙甬油28”船船首右侧两处破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25万元的重大事故。

    2.当事船舶概况

  2.1“浙甬油28”船

  船 籍 港: 宁波         船舶种类:油船

  船舶材料:钢质         建造地点:宁波镇海

  建造日期:2003.6       总    吨:350

  净    吨:196          参考载重吨:573吨

  总    长:48.00米      型    宽:7.80 米     

  型    深: 3.50米       满载吃水:3.00米

  主机种类:X160ZC-17B   主机功率:202千瓦

  GPS导航仪型号:HGP-3000A   

  该船于2006年5月31日经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宁波检验处年度检验合格,准予航行沿海及内河A、B级航区,作油船(闪点〉60°)用。《海上货船适航证书》编号200631350510,有效期至2007年6月10日,《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编号200331350284,有效期至2008年6月10日。

  2.2“浙宁机589”船

  船 籍 港: 宁波          船舶种类:干货船

  船舶材料:钢质          建造日期:1999.5

  建造地点:浙江台州      总    吨:447

  净    吨:250           参考载重吨:773吨

  总    长:55.45米       型    宽:8.20米

  型    深: 3.9米         主机功率:184千瓦

  该船于2006年5月22日经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宁海检验处年度检验合格,准予航行沿海及内河A、B级航区,作一般干货船用。《海上货船适航证书》编号200631420089,有效期至2007年5月22日;《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编号200431350096,有效期至2009年5月8日。

  3.气象海况及事故经过

  3.1气象海况

  天气:晴到多云

  风向:东北风                   风力:5-6级

  流向:东北(落水流)             流速:1-2节

  能见度:2-3海里

  3.2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6日0730时左右,“浙甬油28”船在宁波大榭装载560吨燃料油驶往福州,艏吃水2.8米,艉吃水3.2米。

  11月27日0328时,途经温州沿海洞头洋水域,航向215°(真航向),车速前进三,航速7节,船长在雷达上发现前方5海里处有一艘北上船(浙宁机589)。0340时左右,船长目视到来船位于正前方2海里处,看到来船的红、绿舷灯,判断成对遇局面,即用探照灯照射一下,要求“左舷交会”,来船也回照了一下,然后保速保向。两船相距1海里时,船长仍看到来船红、绿舷灯,船位在本船的正前方,而船长在雷达上观察到来船目标位于本船首线稍左位置,判断认为有足够的会遇距离,然后开启红闪光灯,继续保速保向。当来船逼近到前方0.3海里时(据船长、操舵水手陈述:当时忽见来船绿舷灯,以为来船要求右舷交会),水手操舵左转(根据GPS航迹图定位测量该船向左转向至145°),船长也同意了此行动,并关闭红闪光灯,车速减至前进一。0350时左右,该船船首与“浙宁机589”船左舷后舱与驾驶台连接处发生碰撞,船位:27°53.435'N/ 121°14.940'E。碰撞前瞬间,该船曾采取停车、倒车,右满舵避让。

  2006年11月26日1130时,“浙宁机589”船在福建罗源装载大理石板材236件(700吨)驶往武汉,艏吃水3.2米,艉吃水3.5米。

  11月27日0340时左右,航经温州沿海北园屿附近水域,航向035°(真航向),航速7.8节,船长目视到本船正前方稍偏左、距离2海里处有一艘南下船(“浙甬油28”船),当时看到来船的前后桅灯接近成一直线,并看到红、绿舷灯。即用探照灯照射一下来船,要求“左舷交会”,来船也回照了一下,然后开启红闪光灯,保向保速航行。当两船接近到1海里时,观察到来船显示红闪光灯,方位没有变化,于是向右改向5°(真航向040°),保速航行。两船接近至100米左右时,突然看到来船大角度左转,于是右满舵、停车。0350时左右,该船左舷后舱与驾驶台连接处与“浙甬油28”船船首发生碰撞,碰角约成90°。

  4.损害情况

  4.1“浙甬油28”船船首右侧有两处破口(详见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检验报告编号200631351139)。

  4.2“浙宁机589”船沉没,700吨大理石板材随船沉没,推定全损。

  4.3 “浙甬油28”船货油过驳费及沉船探摸、设标、清障等费用。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共约225万元。

  5.事故原因分析

  5.1“浙甬油28”船

  5.1.1未能对当时局面做出正确判断,采取错误的避碰行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两船相距2海里,该船船长已目视到来船成对遇局面,并与来船协议“左舷交会”。两船接近到1海里时,该船又开启红闪光灯再次明确“左舷交会”,但当两船接近到0.3海里时,就单凭见到来船绿舷灯,就误认为来船要求“右舷交会”,继而采取大角度的左转行动,导致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第4款的规定。

  5.1.2未能对碰撞危险局面引起高度重视和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船长从雷达上发现来船至肉眼发现成对遇局面,且在以后的两船对驶过程中,仅采用探照灯打照和开启闪光灯,而未采取其它任何避让行动。当两船距离逼近到0.3海里,且在未明确来船行动意图的情况下,而又采取了大角度的左转行动,同时没有鸣放任何声响信号。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四条第1款,第八条第1款、第5款,第三十四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

  5.2“浙宁机589”船

  未及早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两船相距2海里时,该船已目视到来船成对遇局面,并与来船达成“左舷交会”协议,但一直没有采取右转的避让行动,以做到早让、宽让他船,直至两船相距1海里时,又只采取了向右改向5°的小角度右转行动,且没有鸣放相应的操纵声号。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四条第1款,第八条第1、3、4款,第三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

  6.事故结论与责任分析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完全是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事故种类属碰撞,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当事双方均严重违反了《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条款,在两船对遇并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都没有及早采取向右转向行动。 “浙甬油28”船在紧迫危险时,判断错误,从而采取大角度的左转行动,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该船船长王××为主要责任人;“浙宁机589”船未及早采取大幅度的右转行动以宽让他船,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船船长薛××为次要责任人。

  7.处理建议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二)项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三)项、第三款(三)项规定,拟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王××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罚款壹仟元整;事故次要责任人薛××扣留船员适任证书14个月,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2事故调查发现:“浙宁机589”船事故航次船舶配员低于该船的《沿海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第1款(三)项、第2款(一)项规定,拟给予该船经营人罚款壹仟元整,该船船长罚款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安全管理建议

  8.1加强船员的航海技能培训和责任心教育,教育船员在航行避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能有任何犹豫不决,更不能消极地等待或把避让的希望都寄托在来船的行动之上,应做到早让、宽让、大幅度让。另外在本次事故调查中发现个别船员不能调取GPS导航留存的航迹图,更谈不上正确使用卫导等航海仪器。

  8.2 两船会遇时应使用VHF进行沟通联系,以明确对方的行动意图,以便双方的避让行动协调一致。仅仅采用灯光、声号等设备进行协调,致使获得的信息不确定,导致行动不协调而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