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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侧翻造成危险品泄漏事故

2009-05-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介绍]  1998年5月22日,北方某个沿海港口的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一辆槽罐车在灌装二硫化碳完毕后,正准备离开港区。在行车道上转弯时,可能是车速较快,造成车身侧翻事故,槽罐上的阀门受损,二硫化碳溶液部分泄漏。

    二硫化碳,联合国编号1131,属第三类•易燃液体,同时具有毒害性。二硫化碳极容易引起燃烧,它的闪点为—30℃,在90℃时即会自燃。二硫化碳的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宽广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在1.3—50%,就是说,一支普通的亮着的灯泡就可以使与之接触的蒸气燃着。二硫化碳在受热的情况下能分解释放出有毒的氧化硫烟雾。人体吸入高浓度蒸气后会引起麻醉作用,使人失去知觉,对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有刺激性,影响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二硫化碳还极容易产生静电和积聚静电,经高速冲击、流动、震荡后可因静电放电而着火、爆炸。

    为了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港区立即出动了消防车,用数支高压水枪向翻倒的槽罐喷水。事故现场被层层水幕包围,消防人员和抢救人员都佩戴了防毒面罩。大量的水起到了稀释二硫化碳的作用,也防止了有可能发生的燃爆。直至港区起重设备到达,使槽罐复位,泄漏的二硫化碳一直被有效控制着,事故没有进一步扩大。

    [案例评议]  在港区内,可能引发危险货物事故的因素很多。本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对港口管理人员来说,这种外来因素造成的事故很难控制,防不胜防,但却是极有可能发生的。例如:停靠在码头上的船舶发生火灾,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在港区内发生事故等等。一旦发生灾情首先受到威胁的就是港区的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因而在安全管理上必须充分估计到这种突发事故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此应当采取哪些救援措施,配备什么器材和设备等等,在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时,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