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1午4月17日清晨,长江口外的东海洋面上浓雾弥漫。海上能见度极低.可视距离仅为200米左右。8时许,在北纬31度06分、东经122度46分,长江口鸡骨礁附近,从日本驶往宁波港的韩国藉化学品货轮“大勇号”轮,与由上海驶往印度的香港藉货轮“大望号”轮相撞。由于双方都没有发现对方,因而均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船速都保持在11-12节之间。“大望”轮的载重量为46193.729吨,而“大勇”轮的载重量仅为3360吨。当“大望”号巨大的船艏撞入“大勇”号的右舷时,“大勇”号几乎被拦腰折断,右4舱破损至纵隔板,甲板及舱内部分管路破损严重。
“大勇”轮装载着2300吨苯乙烯。
苯乙烯,属危险化学品的第三类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为2055。苯乙烯的化学反应性能活泼,易发生聚合反应。当它暴露在阳光下,接触空气或过氧化物时,聚合反应加快,并放出大量的热量,有爆炸危险。苯乙烯的汽态物质与空气混合后成为易燃、易爆气体。其蒸气相对密度为3.6,比空气重,能扩散到相当远处,遇明火即会燃。苯乙烯有毒,对人体有刺激、麻痹作用,通过上呼吸道使人体中毒,严重的可因麻醉呼吸中枢致死。
当苯乙烯大量泄漏时,对环境污染的后果十分严重,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大批海洋生物中毒死亡。“大勇”号被撞后漏出的苯乙烯达705吨之多,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世界航运史上也是最大的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针对这次事故的安全危害和污染危害的双重特性,上海海事局立即向上海市政府和中国海事局报告,向环保局、化学救援办公室发出增援请求;同时,立即发布航行警告,设立20海里范围的警戒区域,严禁其他船只进入事故附近海域,防止发生燃爆事故。随即开展了应急化学救援:围控、清除海面上的泄漏物,组织海上过驳作业,将“大勇”轮剩余的苯乙烯过载到驳船上。最后则对“大勇”轮实施具有巨大危险性的洗舱作业。终于在4月30日凌晨完成全部救援任务,排除了危险隐患。
[案例评议] 海上救援的难度是不喻自明的,船舶及其货物受损情况不明,港内的大多数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发挥作用等等。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与油品泄漏事故又有很大区别,其对环境安全所造成的危害性及救援过程中的危险性都需要综合考虑。上海海事局在这种情况下决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网上组织中外专家对事故开展“会诊”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短短几天内,一场跨国界、跨行业的专家评估、咨询活动迅速开展。这对短期内有效地实施救援起了相当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