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9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富阳市向新化工有限公司十溴二苯醚生产车间的溴化反应釜垫片处发生溴素泄漏事故。经及时救援和处置,反应釜中的溴素转移至溴素应急罐中,消除了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机修工未按规范要求安装阀门,擅自采用小口径螺栓代替正常螺栓安装阀门(阀门孔径不配套),造成法兰连接间的密封垫片密封不严,并在生产过程中未实施旋紧加固等检查方法,因管线结合部位受力不均、螺栓松动导致密封不严造成物料渗漏。
2009年3月31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在临安市青牧线3Km+500处,由杭州临安锦南化工有限公司(09年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委托运输的一辆载有槽罐(槽罐装有2吨18%稀盐酸)的小型载货车,与迎面而来的柴油车发生刮擦,导致发生载货车槽罐中约1.5吨稀盐酸泄漏事故。经及时救援和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托运人未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运输企业采用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承运,因槽罐不符合安装规定,在发生车辆刮擦后导致槽罐破裂进而发生稀盐酸泄漏。
为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教训,提高对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报告渠道畅通、应急处置有效、善后查处到位,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要按照《关于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杭安委〔2009〕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安监管危化〔2009〕31号),将企业自查、专家协查和政府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联系地方实际,部署开展深化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要以各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为重点,明确整改单位和督办单位职责,明确整改内容、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整改责任制,并进行整改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整改结果的检查验收,确保“安全生产年”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改造进程。要充分认识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实施意见》(杭安监管危化〔2009〕32号),加大政府扶持和宣传引导力度,制订出台配套政策,稳步推进改造进程。自今年4月起,生产装置发生化学品爆炸、火灾、泄漏,致使人员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且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后才能予以复产。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和许可证到期换证有关文件要求,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四、加大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各地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查验、充装、发货相关危化品道路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五、提高事故应急能力,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要制定完善企业、区域、政府的综合性和专项性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各地必须在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半小时内,向市安全监管局电话报告并书面(传真)报告事故情况;对纳入事故专项报告范围的,要按照《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的通知》(杭安监管危化〔2007〕11号),在危化品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传真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简报表》,事故调查结束后6日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对纳入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跟踪、督导范围的,要按照《转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跟踪、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安监管办〔2007〕12号)要求,开展事故跟踪、督导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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