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3日,广元发电厂3号锅炉断煤频繁,车间主任亲自到煤仓查看,发现煤已满仓,仓口堵塞严重,必须及时捅煤清仓。为了避免长时间断煤而造成锅炉压火减产,抢抓时间及时处理,车间主任在未办理清仓工作票、未得到当班值长和生产厂长许可的情况下,在当班输煤人员的监护下,允许杨某下仓捅煤。9点3分,杨某站靠脚下的煤炭突然整体下沉,致使其身体跟着下沉,瞬间被煤掩埋至肩头。监护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汇报给相关部门及领导,厂领导现场指挥施救,10点,杨某及时被救出。
案例分析:本次未遂人身伤亡事故,教训深刻: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78条、144条规定:在煤斗、煤粉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时,除执行必要的安全可靠措施外,还应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煤斗工作。2、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习惯性违章查处不力。车间主任认为采取了必要的安全可靠措施,又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先把运行锅炉维持住,事后再补签工作票就会无事,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防范措施:1、长期开展“学习安全工作规程,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学习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对发现的“三违”管理人员要从严、从重查处。2、坚持“两票三制”制度,加强对工作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力度,对不严格按要求执行“两票三制”制度的人员,要严惩不怠。3、各级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严格要求职工按规章、规程办事,同时员工要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对违章指挥现象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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