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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2000年)

2005-0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垮坝事故

    2000年10月18日上午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矿13100立方米。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基建队的房屋被冲垮,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

    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结。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

    (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由于尾矿库库容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

    (3)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仅凭经验办事。

    (4)政府行为混乱,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对选厂没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查,缺乏规划,盲目建设。

    2 火灾事故

    2000年7月9日4时40分,金川公司二矿区井下发生一起运矿卡车失火事故,死亡17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二矿区是金川公司的主力矿山。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机械化下向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法,多风机并串联微正压通风系统。目前矿区有两个主要回采中段:1250中段和1150中段。1250中段回采1218分段,1150中段回采1138分段。1250中段的1198分段和1150中段的1118分段目前正在开拓之中。此次事故发生地点在1138-1118分段的斜坡道岔口处。

    12号运矿卡车卡车着火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7月9日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待6号道也进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1118-1138斜坡道,他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多人不听制止跑往1118-1138斜坡道,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经调查确认,由于12号运矿卡车油管接口存在渗漏现象,发动机工作时间长,排气管温度过高,经长时间高温烘烤,渗漏的油在启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再启动时,因磁力开关触点或启动机搭线产生火花点燃可燃气体,燃烧中油箱油管内压力增大,造成断裂,油料泄漏,遇明火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3 中毒事故

    2002年4月6日上午8点30分,某集团公司下属某矿发生了中毒窒息伤亡事故。在救助过程中,又有参与抢救的多名职工死亡。本次事故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

    事故发生的二工区是该矿主要生产工区,采用平峒一斜井开拓,中段高度40米。采用两翼进风,中央出风的侧翼通风系统,风机功率30kW,风量40m3/分,负压90mm水柱。通风线路是从南翼进风,经三中段平峒口进入斜井,从北翼进风经五中段平峒口进入斜井,南北两翼风流在斜井汇合后,通过七、八中段平巷进入各中段采场,各采场污风经采场回风井,进入回风平巷,再进入5号回风井去地表。

    4月3日凌晨,二工区七中段采场进行爆破作业,装药量为8吨多,整个爆破工作进展顺利。

    6日7点30分,二工区7人入井前往十中段进行正常作业。5人先下到十中段,2人在八中段开泵后下去。约8点30分,走在前面的3人中毒昏倒(后死亡),后面2人感觉不对,立即往回走,被开泵的2人救到八中段,并向其它作业现场的职工报警。在随后的抢救过程中,由于盲目蛮干、指挥不当又造成下井抢救人员9人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