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8日07:25时许,湖北省宜昌江顺汽车滚装船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汽车滚装船“宜盛”轮由重庆开往宜昌途中,在重庆市长寿区长江干线下码头碛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81.9千米),与重庆市长寿县(现为长寿区)水上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渡船“长运1号”轮发生碰撞,造成“长运1号”轮沉没,47人落水(其中船员9人,乘客38人), 7人生还(船员5人,乘客2人),8人死亡,32人失踪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一、船舶概况
(一)“宜盛”轮
船舶类型:滚装船
船质:钢质
船籍港:宜昌
建造日期:2001年1月8日
船舶建造厂:宜昌县江峡船舶修造厂
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宜昌江顺汽车滚装船运输有限公司
船舶登记号:440360113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2007年1月17日止
船检登记号:2002V0000005
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03年1月8日止
总长:86.8米,船宽:13.8米,型深:2.8米,满载吃水:1.80米,
总吨:1983,净吨:1189
核定航区(段):C、J1
核定干舷:1010毫米
主机:3台(无级变速),主机总功率:652千瓦(258千瓦×2+136千瓦)
舵:双舵(流线型)
核定载车数量:不超过30车
(二)“长运1号”轮
船舶类型:客船
船质:钢质
船籍港:长寿
建造日期:1986年8月10日
改建日期:1998年5月4日
船舶建造及改建厂:长寿县水运船厂
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重庆市长寿县水上运输有限公司
船舶登记号:640500260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2004年6月6日止
船检登记号:1986B4000187
适航证书有效期:2003年6月2日止
船长:30.4米,船宽:5.65米,型深:1.45米,满载吃水:0.70米,
总吨;127,净吨:76
乘客定额:250人
核定航区(段):C、J2
核定干舷:750毫米
主机:两台,主机总功率:54.4千瓦(27.2千瓦×2)
舵:双舵(流线型)
二、船员情况
(一)“宜盛”轮
核定最低安全配员共14人,其中1名船长、2名大副、1名驾驶员(大副、二副或三副),1名轮机长,3名轮机员,3名机工,3名水手。
事发当时,当班驾驶人员为宋某某(持一等船长证书,因违反船舶管理规定,于2002年9月15日被重庆长江港监局处予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二副杨某某执舵。当班轮机员为大管轮刘某某。
(二)“长运1号”轮
核定最低安全配员共8人,其中1名大副、1名轮机员、 2名机工、2 名水手、2名服务员。
事发当时,当班驾驶员为陶某某。当班轮机人员为唐某某,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大管轮王某某因轮休未在船。
三、气象、水文及航道情况
气象情况:根据长寿区气象局观测站值班室当日08:00时观测,能见度为1200米;气温9.2℃;风向NNE(东北偏北);风速1米/秒;湿度96%。根据当日羊角堡信号台提供的雾情记录,07:02—11:00时为轻雾。
水文情况:当日长寿羊角堡水位1.2米,涨。
航道情况:码头碛河段为弯曲河段, 2002年12月21日实测码头碛河段航道最窄处码头碛1号红浮至观音滩的有效航宽为80米,最小弯曲半径为1100米。下码头碛一带航道较为顺直,有效航宽超过150米。枯水期,鹞子岩至羊角堡之间航槽狭窄弯曲,水流随湾而下,羊角堡至雷佛滩水势流态较好。
根据《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羊角堡水位 2.5米以下时,观音滩(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2.2千米)至大沙坝(587.7千米)为王家滩川江控制河段,俗称“槽”。
四、事故经过
(一)“宜盛”轮
2002年12月18日02:05时,“宜盛”轮从重庆郭家沱滚装船码头装载30辆货车发航下驶,目的港宜昌市秭归县茅坪港,实际吃水1.50米。该轮于2002年12月18日04:25时,驶至周家碛抵岸停泊,等候天亮过柴盘子弯曲狭窄航段。
07:00时,天色渐亮。开航前,杨某用甚高频电话与骑马桥信号台、羊角堡信号台联系,得知两信号台均揭示下行信号,轻雾。由宋某某指挥掉头,杨某某执舵。船掉头后,由杨某引航。船至棺材石(上码头碛尾),宋某某替换杨某引航,仍由杨某某执舵,杨某离开驾驶台去吃早饭。宋某某接班后,常车继续下驶,航速约28千米/小时。
约07:22时,船至长寿大码头(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83.3千米),杨某某发现前方菜园沱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2.7千米)有一艘下行小机船(即“长运1号”轮),并告知宋某某。宋随后用甚高频电话呼叫:龙舌梁下面的下水机驳是哪一个?未听到应答,鸣放声号一长声,并松了一点车(减小主机转速),继续下驶。船至码头碛1号红浮(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2.5千米)时,下行小机船已到羊角堡咀(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2.2千米),船位在主流偏北。
07:24时,船至观音滩(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2.1千米)常车出槽,下行小机船已到羊角堡水尺(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2千米),此时两船相距约100米。“宜盛”轮右舵将船摆至主流偏南一点,并再次鸣一长声,继续下驶。随即突然发现下行小机船正在向右转向,此时相距约60米,立即将三部车急停、急倒,同时左满舵避让,并鸣放声号两短声。但因两船距离很近,于07:25时许,在距离下码头碛渡口趸船正横外约100米水域处,“宜盛”轮船首跳板左部与“长运1号”轮尾部驾驶室右侧碰撞。
(二)“长运1号”轮
2002年12月18日07:20时许,“长运1号”轮由陶某某驾驶,载客38人(其中1名小孩),本船船员9人,由长寿小岩子渡口“冠忠长寿趸”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2.8千米)发航,向左掉头下驶,开往南岸下码头碛渡口趸船(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81.9千米)。船舶掉头调顺船身后,沿主流下驶。当航行至羊角堡水尺时,稍用左舵将主流丢船右舷,过羊角堡水尺,鸣放声号一长一短声(由于开航时间不长,笛声达不到可听距离),采用左快进,右慢进的车速,用右舵由北向南掉头。船在向右转向过程中,船上部分船员及旅客发现一滚装船挂南岸下驶逼近,同时大声向当班驾驶员叫喊:有个下水大船来了。此时两船相距约60米。陶某某在发现“宜盛”轮后,仅将舵从右舵扳至左3度的位置,在船首尚未向左转向的情况下,于07:25时许,在距离下码头碛渡口趸船正横外约100米水域处,尾部驾驶室右侧与“宜盛”轮船首跳板左部碰撞,“长运1号”轮随即向左倾覆,全船人员落水(“长运1号”轮勘验情况详见“长运1号”轮勘验报告)。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宜盛”轮
1、未保持正规了望
“宜盛”轮在发现“长运1号”轮以后,没有进行认真了望和观察,将“长运1号” 轮误认为是一艘普通下行小机船;未对该船保持连续观察,及早发觉“长运1号”轮由北向南掉头的动态,以致在“长运1号”轮掉头过程中构成紧迫局面。
2、未采用安全航速
“宜盛”轮在航行中,未充分考虑到能见度、船舶操纵性能、水流及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等因素,仍采用较快的航速,与“长运1号”轮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致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来不及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防止碰撞。
3、盲目追越
“宜盛”轮在与“长运1号”轮迅速接近的过程中形成追越态势,既未与前船取得有效联系,又未按规定鸣放追越声号,赶上“长运1号”轮并构成紧迫局面。
4、临危措施不当
紧迫局面构成后,“宜盛”轮采取的避让行动不当,未能减少事故损失。
(二)“长运1号”轮
1、严重疏忽了望
“长运1号”轮在航行中未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虽然配备了便携式甚高频电话,但未正常守听和使用,因而未发现逐渐接近的下行船。
2、盲目掉头
“长运1号”轮在掉头前未注意周围环境,鸣放的掉头声号可听距离不足,盲目掉头,以致构成紧迫局面。
3、临危措施不当
“长运1号”轮在发现“宜盛”轮,紧迫局面构成后,未能采取有效避让行动,临危措施不当。
综上所述,事故双方疏忽了望,违章操作,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六、安全管理建议
根据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和调查情况,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安全管理建议:
(一)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
各船舶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第一位的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对船舶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投入,严格遵守船舶安全配员的规定。
(二)加强船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船舶公司要加强对船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教育船员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技术船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其他航行、避让、通信和信号显示规则。
(三)加强船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的培训的教育
船舶公司要加强对船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对船员的教育要不留死角,不仅要教育技术船员,也要加强其他船员的教育。教育船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船员的技术水平的教育,航行中不得抢航、抢槽,尤其要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应变能力。
(四)强化船长负责制的落实和管理
各船舶公司和船舶要严格落实船长负责制,建立和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使每一名船员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要强化对船长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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