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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都轮翻沉事故(1998)

2005-03-16   来源:重庆海事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8年11月4日7时25分,重庆市涪陵区蔺市运输公司所属的巴都客轮下水在蜘蛛碛水域翻沉,幸无人员伤亡。

一、事故相关概况

1、巴都船籍港涪陵,船长37.7米、型宽32.5米、型深1.7米、满载吃水1.2米、主机功率94.6KW、核定载客350人,核定航区C、J,适航证书有效期1999年7月11日,船舶适航。

2、当班驾驶员情况

巴都轮当班驾驶员徐某某、大副,休班驾驶员余某某、二副。

3、水文气象

1998年11月4日7时25分,重庆寸滩水位4.83米涨水,天气浓雾,能见度极差。

二、事故经过

1998年11月4日06时30分,巴都轮载客115人由重庆下驶至涪陵,当班驾驶员徐某某,舵工童某某,江面有障气,能看清两边岸形及标志,到大拂寺发现江面有清雾,仍可看见岸形,一雷达导航继续下驶,至郭家沱发现雾情变浓,用高频通报船位,并呼叫蜘蛛碛、野土地一带船舶询问气候情况,未听到有船回答,继续常车下驶达半截梁,发现江面浓雾,什么也看不清,立即慢车叫右舵,掉向黄蜡滩下边红浮,准备由南向北掉头,寻找地方停泊,掉头时休班二副余某某进驾驶台,当班驾驶员叫二副注意观察雷达,协助了望抓点,掉头中二副发现雷达已无法看清标位,船舶失点,于是大副立即保持慢车稳船。约10分钟左右,二副跑到驾驶台前突然发现右舷有一红浮,大副立即加车至常车,叫右舵避让,但为时已晚,于07时25分船呈头北尾南下流,座挂在蜘蛛碛进行航道整治的抓扬10号右领水缆上,庚即倒头,船右舷中部贴在“抓扬10号”船首右侧,舵挂在领水缆上,船向左舷开始倾斜,经抓扬10号船员和巴都轮船员组织施救,将旅客和大部分货物转移到抓扬10号轮上后,巴都轮左倾角度越来越大,07时30分巴都轮向左舷倾覆。

三、事故损失

事故造成巴都轮客船沉没,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0万元。

四、事故原因

1、船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没有高度警惕,以至没有及早在郭家沱掉头扎雾。

2、船员法制观念不强,明知有雾还违法冒雾航行,导致遇浓雾袭来船舶丢失方向,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驾引人员对雷达不熟悉,以至在临危时错误采取盲目掉头措施。

五、教训和建议

此次事故是一件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的责任事故,反映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议:

1、重庆市涪陵区蔺市运输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司应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遵章守纪,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3、公司和船员应强化对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船舶操作技能和各种助航设备的使用技术,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充分发挥有效的作用。

4、船公司和船舶应制定详细的应急操作预案和防范措施,制定演习计划并定期组织演习,以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反应能力。

5、主管机关应加大对违法冒雾航行船舶的处罚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应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