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泸州2号船队自沉事故(2004)

2005-03-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二00四年五月三日14:40时,泸州2号船队下行至重庆巴南区鱼洞虾子梁水域(距宜昌以上里程691公里),遇虾子梁大二口急流水,造成泸州2号所拖泸州4—010号驳翻沉,2人失踪,船舶经施救脱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的水上交通事故。
一、船舶基本情况及船员情况:
1、船舶情况
泸州2号轮:船籍港泸州,钢质拖轮,1981年3月15日在泸州一航司船厂建造。船舶所有人四川省泸州市第一航运公司。总长27m,船长25.00m,船宽5m,型深1.75m,满载吃水1.27m,总吨73,净吨22,主机功率248千瓦,航区B;J2。适航证书有效期2004年6月9日止。
泸州4-010驳:船籍港泸州,钢质一般干货驳,1985年4月18日在泸州市第一航司船厂建造,船舶所有人四川省泸州市第一航运公司,总长38.05 m,船长33.30 m,船宽7.11m,型深2.2m,总吨175,净吨147,参考载货量252T,航区A;J1。
泸州4-008驳:建造日期:1984年5月3日,船长33.60 m,船宽7.80m,型深2.3m,总吨193,净吨162,航区B、C、J1。
泸州4-009驳:建造日期:1984年9月14日,船长33.60 m,船宽8.26m,型深2.3m,满载吃水1.75m,总吨203,净吨171,航区A、J1。
2、船员值班情况:
泸州2号拖轮
船长:王维长         航线:纳溪——江阴
舵工:陈安富
轮机长:梁科才       加油工:丁正富
泸州4-010驳:
驾长:李春涛
水手长:陈生贵
以上船员所持船员适任证书均为有效证书。
二、气象水位及船舶编队情况
  1、水位:虾子梁水尺5米。
2、气象:晴天、能见度良。
3、航道:虾子梁水域航道弯曲、狭窄、流急。中洪水期,水流湍急,大二口有较强斜流。
4、编队情况
       泸州4-009
                               泸州4-010                    
           泸州2号              泸州4-008
三、事故经过
泸州2号船队顶推三驳(左:泸州4—009,右:泸州4—008、泸州4—010),载粉煤900.4吨,以并排一列式队形编队。于2004年5月3日晨6:30时从合江启航下行到湖北桃源港,14:38时正常航行至重庆巴南区鱼洞车渡水域,当班船长王维长指挥舵工陈安富用左舵抱向吊鱼嘴以防落湾,到达吊鱼嘴泡水后回舵,,这时船长王维长发现右前方虾子梁大二口出水较凶, 就叫舵工陈安富避让,并用两个中车下行,但此时船队已达大二口出水,14:40时船队最右边的“泸州4-010”驳瞬间拔桩断缆翻沉(泸州4—008驳尾桩)。船上2名船员落水。经施救,泸州4—010驳在倒钩碛脑搁浅,2人落水失踪(泸州4—010驳驾长李春涛和水手长陈生贵)。
四、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原因
1、船长在操作时,未加强了望,对水流影响估计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缆桩强度不够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船舶编队时,未充分考虑所经航道的环境、水流等情况。采取的顶推方式不尽合理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因素。
4、中洪水时,虾子梁水域内浩斜流湍急是此次事故的又一因素。
(二)责任认定
此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
五、“5.3”事故应吸取教训及预防事故建议:
1、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和船长是船上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公司及船舶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
2、驾引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熟悉航道、水文、气象情况、避免操作不当而发生海损事故。
3、公司加强船舶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投入,加强船员责任心教育,保证船舶设备设施质量和正常使用,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