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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55号轮与川陵29号轮碰撞事故(1996)

2005-03-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6年1月19日05:10时,江汉55号轮与川陵29号轮在罗家口发生碰撞,经济损失约59.6万元。

    一、事故相关概况

    江汉55号轮系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钢质客货轮,船籍港武汉;船舶总长73米,型宽13米,型深3.4米,总吨2807,净吨1943,主机功率1943千瓦;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至1996年9月4日止。

    川陵29号轮系长江天府旅游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钢质客货轮,船籍港涪陵;船舶总长40.8米,型宽8.2米,型深1.9米,总吨393,净吨236,主机功率367.5千瓦。

    江汉55号轮当班驾驶员熊某,持一等船长证书;川陵29号轮当班驾驶员胡某,持三等船长证书;两船及人员证照齐备,船舶适航。

    事发当日天气晴,微风。

    二、事故经过:

    1996年元月18日05:30时,川陵29号轮1996年第11航次由重庆发航下驶,19日04:50时奉节续下。经老关嘴,以VHF电话与镜子岩下首上行的江汉55号轮商定绿灯相会;至禹王洞,闪红灯与上行机驳五桥104轮左舷会过;此时,江汉55号轮上行至干沟子,并闪绿灯欲过河到马王角沿南上驶;当江汉55号轮至河心,见川陵29号轮于台子角闪红灯下,与VHF电话商定的会让意图出现差异,即鸣笛两短声继续闪绿灯,川陵29号轮回答一短声,仍闪红灯;两船逼近,江汉55号轮立即改闪红灯鸣笛一短声,慢车并用右舵朝北避让,川陵29号轮几乎也在同时采取紧急停车,双倒车向北避让;05:10时,头北尾南向上游呈斜向的川陵29号轮右舷艏部与基本顺向的江汉55号轮左舷腮部在罗家口河心偏北水域发生碰撞。江汉55号轮右舷上层建筑及主甲板尾部触碰北岸石壁,舵机高压油管破裂,舵机失灵;因受损情况一时不能查清,考虑到峡内无法收船,故开启应急舵后又继续上驶;至坛子岩,应急舵突然在左5度处卡死,即双停车、倒车力图制动未逞,以致触碰石鼻子岸壁,造成船艏触损,左舷中前部船体破损,船舱进水;当应急舵恢复正常后,立即加车上驶,被迫于臭盐碛尾搁滩收船。

    三、事故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川陵29号轮轮船首轻微受损,江汉55号轮轮船头、船体及上层建筑部分受损,两船均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约59.6万元。

    四、事故原因:

    1、川陵29号轮在与江汉55号轮商定互会绿灯后下驶至台子角,对马王角河心上驶的江汉55号轮船位判断有误,改变所商定的会让意图而闪红灯,给江汉55号轮在避让上造成了错觉,延误了有利于避让的时机,以致形成紧迫局面,最终发生碰撞。

    2、江汉55号轮上驶至马王角河心见台子角下驶的川陵29号轮闪红灯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仍坚持在VHF电话中商定的避让意图继续上驶,失去了有利于采取主动避让措施的良机,以致发生碰撞。

    3、双方互见发现灯号、声号不统一时,未能主动及早、有效地采取减速、停车、倒车等有利于避让的行动,耽误了采取避碰措施的有利时机,以致最终发生碰撞。

    五、事故教训及建议

    1、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两船在未统一会让意图的情况下,盲目行驶所致,双方当事人员应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2、目前,船舶在互见乃至形成紧迫局面时,往往只是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上商议避让意图,而没有按照内规规定使用声号联系、确定会让意图,在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也往往容易墨守成规,这是船舶避让的大忌,必须引起驾引人员的高度重视。

    六、案后语:

    本次事故是一起发生在川江峡谷河段的客船碰撞事故,事发前两客船均已发现对方,在相互号灯不一致、会让意图不统一时,却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及早采取有助于防止碰撞的措施,以致于酿成大祸,反映出驾引人员的安全思想和业务素质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