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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海粤K-31933油罐车“3.11”二甲苯泄漏事故分析

2009-12-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3月11日20时许,一辆牌照为粤K-31933油罐车的在广东省南海市小塘镇长安路皇宫酒店门前转弯时,左后轮轴突然断裂,车辆倾侧,车轮脱出时撞断油罐左后卸料球阀,致使车上装载的12吨二甲苯全部泄漏,经紧急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泄漏的二甲苯流入当地红星运河,造成了污染。 

    一、事故经过概况

    3月11日下午,广东省茂名市新昌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胡思清电话通知其个人自有之粤K-31933油罐车(核定载重量5吨)的司机胡思权:到南海市小塘镇洞边有限公司华达仓储经营部装载12吨二甲苯,送往中山市南头镇百路德陶料厂。当晚19时许,胡思权驾车到达华达仓库。华达仓库管理人员在没按规定审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司机的证件,没有查看该车的核定载重量(5吨)的情况下给车辆充装二甲苯,装车后过磅,实际装载量为12.49吨。当司机胡思权电话询问车主下步行动时,车主胡思清答复:司机先吃饭,再送货。司机胡思权即驾车前往位于南海市小塘镇长安路皇宫酒店后的新昌化工公司办事处吃饭。

    20时许,当胡思权驾驶满载二甲苯的油罐车行驶至长安路皇宫酒店门前,以慢速做左转弯时,左后轮轴突然断裂,车轮脱出向后位移,撞掉位于车辆后保险杠内侧的油罐左后卸料管的球阀,造成二甲苯泄漏;同时,由于失去左后轮支撑,车辆整体向左倾侧。

    司机胡思权在以就便器材试图封堵断裂的管口无效时,打电话报警并让同车人报告车主胡思清,同时他在现场疏散人员,拦截过往车辆。车主胡思清赶到现场后,再次报警,并一同维持现场秩序。

    南海市和小塘镇政府及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接警后反应迅速,调集警力100余人,出动17辆消防车进行现场紧急处置。采取了疏散群众,暂时封闭附近铁路会车线,使用消防水枪射水将泄漏的12吨二甲苯冲入下水道,关闭红星运河水闸并进行封堵等措施,避免了事故扩大。至当晚23时现场基本清理完毕,流入红星运河的二甲苯于次日下午基本回收,没有造成重大污染。

    二、事故直接原因

    1、司机胡思权明知所驾驶的油罐车核定载重量为5吨,但在车主胡思清的违章指挥下,违章装载12.49吨二甲苯,严重超载。并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驾驶大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人口密集的城镇市区。

    2、粤K-31933油罐车现在实际车主,同时也是这批二甲苯的货主胡思清,违章指挥受其雇佣的司机胡思权严重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

    3、南海市小塘镇洞边有限公司华达仓储经营部未按照规定审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司机的证件,未按照有关部门发放证件核准该车的载重量(5吨)装载货物,而是只按货主要求的品种和数量装载,造成超载。

    三、事故间接原因

    1、原始车主李厚生(后来该车2次转卖,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法定车主仍为李厚生)私改车辆。于1997年将1辆柳州汽车厂制造的乘龙LZ1090MJ5吨平头带卧柴油载重汽车,私自改装成可装运13-14吨油品的油罐车,在没有合法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为该车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

    2、现在实际车主胡思清违规运营。他1998年12月购买该车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并在没有申报审批的情况下,再次进行改装:将车载油罐加大到可装运油品15-16吨,移动了发动机排气管,增加了抽油泵,加装了第2个燃料柴油箱。因私自改装车辆不能通过公安交警的年检,他在2002年和2001年以不正当手段违规通过年检。

    3、公安交警违规办理登记入户。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强1997年4月对原始车主李厚生提出的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条件下,为改装油罐车办理入户手续的申请做出违规批示:请车管所验车,如符合安全系数,没有合格证,同意罚款500元,变更为油罐车。并特批了牌照号码“31933”(在广东这是个吉利数字),使该车得以入户。姚强讲:这种做法是惯例,没有任何规定和授权,公安局长、交警支队长、副支队长、车管所长都可以批,他的前任批得更多。

    4、公安交警年检和换证工作管理混乱。该车最后年检日期为2001年4月29日,但在茂名市交警车管所查不到有关记载,有关干警也都不知道此事。车管所只有该车入户时的档案资料,没有历年年检资料,计算机内储存的该车技术档案空白。据车主胡思清说:2000年、2001年都是在车管所门口找那些代人办理年检手续挣钱的人,花1000元办理了年检,根本没有将车辆开到现场上检测线检测。

    5、交通系统管理不力。交通局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也发放各种证件,并进行季审、年审。但据在茂名市交通局第一检测站了解,交通系统的季审、年审只进行行走系统检测,不进行车辆外观检测,管理上存在漏洞。所以该车尽管多次进行改装,都能顺利通过交通系统的季审、年审。

    6、改装车辆市场秩序混乱。茂名农垦第四机械厂是一家由广东省交警总队批准定点油罐车生产(不是改装)厂,准许该厂生产一种指定型号的油罐车,凭着这个厂的出厂合格证等证件,在广东省内交警车管部门可以办理入户。但是,现在茂名产的大多数油罐车都是由个体作坊在用户提供的汽车底盘上,配装按照用户要求制作的罐体,然后再花2000-3000元到农垦第四机械厂购买出厂合格证等证件,到交警队办理入户,形成了一个极为混乱的汽车改装市场。该厂在市场的压力下,经济极为困难,我们询问厂长为什么做这种即给社会造成隐患,又伤害自己工厂的事?他说:现在各个厂家都出卖证件,你不卖他卖,没有办法。

    7、运输车辆普遍超载。由于运输市场竞争激烈,各个运输业主都把超载作为竞争的手段,汽车改装业也在竞争的压力下,纷纷按照客户的要求将油罐罐体越做越大。茂名农垦第四机械厂经批准生产油罐车的型号说明书规定:用东风8吨车底盘生产标准容积10000升、最大容积12000升的油罐车,车载油罐的外型数据为1.8m(高)X2.2m(宽)X5.6m(长)。照这个数据算下来容积在20m³以上,超过设计最大容积8 m³,以汽油比重0.7折算,可装载14吨!就是考虑要预留膨胀空间的因素,也可以装载12-13吨,无疑是严重超载!这还是正规厂家的定型产品,至于个体作坊改装的油罐就更没谱了。我们在茂名看到标着“核定5吨”而身背巨大罐体的油罐车比比皆是。

    8、油罐车车辆登记入户手续存在漏洞。现在交警部门在办理入户时是按照汽车底盘的设计载重吨位核定车辆的载重量,标注在证件上;对车辆外观,只测量整车的外型尺寸,并不测量车载罐体的尺寸,无法控制“小马拉大车”的情况。而交通、消防等部门所发证件的核定载重量,均以交警的数据为准,不再做其它要求。这样造成实际上整体失控,没有进行有效管理。

    9、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工作不够有力。交通部早在1992年就要求每户化学危险品运输业者必须拥有10辆以上的车辆,在2001年的5项整治工作中又重申了这一要求,并提出车辆达不到一级车标准的一律停止运营。可是广东省现在危险品运输业户的合格率为5.03%,运输车辆合格率为26.7%,仍然存在大量危险品运输散户和不合格车辆运营。茂名市有700辆外地牌照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营,其中近一半是改装车,甚至是报废车,情况相当严重。

    10、若再往下探讨则还存有:交警、交通、消防各系统多头管理,互不相通效率低下,重复发证、重复检测、重复收费以及道桥收费高等因素造成运输业者负担沉重;运输业内部恶性竞争等等问题,在此不再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