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经过:
1993年4月13日早班,采煤队长陈XX发现-164m水平8504工作面切割眼迎头有滴水现象,接着又进尺0.5m,下班前,采煤副区长兼收尺员刘XX到现场收尺,发现迎头有间断淋水,局部水流呈线状,未采取措施。13日7时多早班收工后,两采煤区队长立即将迎头有淋水的有关情况向矿技术科长刘甲作了汇报。近8时,技术科长刘甲等向矿主要负责人及总工程师胡XX作了汇报,由于将要去参加县煤管局召开的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胡XX安排说:“你们下井看一看,实测一下距离,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随后去县城参加会议。8时多,技术科长刘甲等3人下井到了迎头,看到淋水后,当即安排早班工人停止迎头施工,封死迎头,打上木垛。安排清理煤,打点柱,进入二毛洞。13时50分左右,采煤区队长兼收尺员刘XX在-164m运输巷遇到陈XX等3人,交代了有关情况。14时25分,上中班的安XX等人在切割眼下口休息,忽闻上部有异常声音,雾气大,瞬间煤水突泻,安XX等人迅速撤离,透水事故发生。这次事故透水量150m3左右,冲倒木垛、木棚,造成局部冒顶,堵塞了切割眼,将陈XX堵在切割眼二毛洞上方3m处。
二、事故原因:
1、缺少完整、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防治水的规定,对本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掌握不清,对水患认识不够,没有切实可行的防治水的措施。
3、冒险蛮干,违章作业,8504工作面缺少完整的施工图,生产中又未能及时测定切眼的精确长度,导致切眼掘入保安煤柱0.83m,破坏了防水能力。
3、矿领导安全管理松弛,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在发现有透水征兆长达11h的时间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
1、这起事故的主要教训是不执行《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重生产,轻安全。
2、吸取事故教训,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补充完善开采范围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和有关图纸,认真及时地填绘有关图表;
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配齐探水、排水设备;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