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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1.14”事故

2010-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经过:

  1月14日,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调运中心工段安排白班班长娄立国(男,38岁,装车工)处理淋浴间内Dg15的蒸汽阀门阀盖泄漏问题。娄在10:20左右一个人到现场工作。10:50分,在附近工作的员工听到一声沉闷的爆破声,随后,看到娄侧卧躺在淋浴室门口。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2:00左右死亡。

  2、事故原因:

  抚顺北天集团众兴公司(存续企业)工程三队建造的喷淋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焊接的长方形喷淋箱(600×500×450mm),为水和蒸汽混合的密闭带压容器(蒸汽压力为0.7MPa),严重不符合规范,为这起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喷淋系统未经验收,尚未投入使用。娄立国在不清楚此项工程管线流程和施工隐患的严重危害程度的情况下,在换完阀门垫片后,打开阀门试漏,引入0.7MPa蒸汽进入喷淋水箱,致使水箱憋压崩裂,娄被水箱击中胸部,导致事故发生。

  抚顺三厂调运中心疏于管理,对施工作业监督不力,致使该项违章工程没有得到及时制止,间接为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

  3、吸取教训

  (1)各单位不仅要重点抓好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生产,同时不能忽视非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对非重点部位,也要严格要求,认真检查,要提高警惕,不能有麻痹思想,不能留下死角。

  (2)加强施工作业管理,规范甲、乙方关联交易程序,明确关联交易中各自的安全职责。同时,严格施工各环节审查和监督,避免施工留下隐患。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队伍,坚决停止施工作业,整顿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