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17日晚,广州石化总厂重油催化装置因操作不稳于21时50分,切断进料进行烧焦。在烧焦过程中一、二再生器最高温度曾达1050℃。为检查设备因超温损坏情况,装置于18日17时停工。清扫第一再生器和反应器内余留催化剂的任务,由厂劳动服务公司工程部某工程队承担。20日8时30分,该队7人到现场经车间安全教育、办作业票、佩戴防护用品后,上午清扫完第一再生器。下午进入反应器汽提毁,把催化剂铲入“待生斜管”送往“一再”内。因反应器内温度较高,7人分两组轮流作业。18时15分,突然听到人叫声,并看到从反应器底人孔处飘出灰色白色催化剂,一人从人孔处爬出。里面砸埋2人被抢救出后,经职工医院应急处理并急送广州市医院,但抢救无效分别于5月21日、24日死亡。
事故原因:
(1) 原料油调合不均匀,分层严重,使原料油超重,导致进装置原料油性质急剧变差,操作不稳,又造成“碳堆积”致停车。
(2) 缺乏处理严重碳堆积的经验。对专利技术认识不足,当班操作有员在没有进料分析报告的情况下,未能判断原料油性质严重变化,仍按以前换罐出现的现象处理。因而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起催化剂严重“碳堆积”,造成设备超温。
(3) 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原料全分析项目被遗忘,未做分析,调度布置分析任务后也未检查。
(4) 由于发生“碳堆积”,在再生器烧焦时最高温度曾达1050℃,含碳的高温催化剂在旋风分离器的料腿集合斗处,形成“燃结”状态(即松散的结快),堵塞在管内。此时,现场在拆卸反应器装卸孔盖,反应器旋分料腿受到震动,使料腿中的高温催化剂突然泻下来,造成伤人事故。
防范措施:(1)对设备抢修,要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处理置换要彻底,不允许留有残余物料,温度要在40℃以下,进入前必须采样分析,符合安全要求。
(2)进入塔罐前,所有人孔必须打开,有新鲜空气对流与其相连的管线必须加盲板,防止有毒害物质窜入。
(3)设备安全状况必须经车间领导确认,必要时,由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方能进入设备内施工。
(4)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民工安全管理制度,在整个作业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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