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3日,宁夏化工厂合成氨装置由于4114—R1三段触媒阻力大,进行停车处理。6日,两台气化炉先后点火升温。7日22时,2号炉投料产气,并导入变换及净化系统,等待1号炉投料并气。8日8时,1号气化炉正在正压升温,发现炉内温度无指示,现场检查有爆燃声。8时20分,仪表班的三位职工在炉上巡检时也听到炉内有爆燃声,并有震动,随即告诉气化操作工。操作人员认为爆燃声是因液化气和空气配比不合适,立即上炉进行调整。调整后炉温度上升,爆燃声消失,燃烧正常。
8日10时10分,炉内温度升至900℃,炉壁热电偶报警,1号化气化炉上部炉颈外壁热偶测温区4112-TA14-4灯亮。仪表工拿着仪表到现场,没弄清具体位置,误测了平时常出现报警的1号气化炉炉体中部热电偶测温区4112-TA14-3区温度为130℃,属正常,并将结果告知操作工。操作工根据仪表工的误测结果,未作确认和分析,认为是误报警,故未引起重视。下午2时30分,1号气化炉投油。3时45分,炉顶瞬间爆燃,气体喷出着火,当即做紧急停车处理。
这次事故造成炉颈东北向焊缝处裂开长240mm、宽8mm的裂缝,相邻球形封头处鼓起高20mm、长900mm、宽500mm的凸包,裂缝处耐火砖脱落,这次事故属重大设备事故。
事故原因:
(1)1号气化炉在升温过程中,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低于1050℃、液化气和空气量配比不当条件下,采用正压升温,造成炉内爆燃震动,使炉内衬炉砖局部松动、裂缝和脱落,炉内高温气体直射炉壁造成超温,炉壁材质强度下降,随炉内压力升高,炉壁凸起破裂。
(2)仪表工麻痹大意,工作不负责任,对报警区没去测温检查,而误测了其他区域,并将误测结果告之操作工为正常,使操作工误判断,未及时对超温部位进行处理。
(3)操作工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没严格按操作票进行升压操作,在一段期间内,升压速度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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