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1994年3月13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四季青滨河新产业技术楼东楼地下室,搭设灯顶板用满堂红脚手架作业中,安全了望员邯郸民工王某被突然飞来一根4米多长的钢管戳中上腹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民工负责人指派王和A、B等人搭设地下室的脚手架,并责成年龄较大的王为安全了望员。下午四时许,因架子用钢管还差几根,A、B两人上地面取来钢管后,A站在地面平台上,B站在距A约2.5米处,低于平台约3米,距地下室底约4米的力墙的模板边架上。两人拽着一根4米多长的钢管,上端由A拿着贴在平台边侧,下端由B拿着搁在墙沿铁板上。这时,A问地下室负责安全了望的王:“下边有人吗?”王答:“没人,你搁吧。”A便把钢管上端向下一推,使钢管与垂直线形成约40°角倾斜由西往东下滑。因地下室距墙2米多远。1.1米高处有南北走向的双道脚手架横杆(钢材),当钢管与横杆碰擦后,改变了原下滑运行角度,并因惯性力作用使钢管接近水平线飞出十几米远,像一支镖枪,正好戳中站在那儿的安全了望员王的上胸。事故调查中,经模拟试验,确证其过程属实。
二、分析
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因为在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架子工“责任书”及施工现场公布的工地安全措施里都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处抛扔物体。若三人不图省力,将管传递下去,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王身为安全了望员,如能尽责制止违章作业,增强自保意识,是可以免受其害的。只因该企业的安全制度与安全组织,仅仅停留在形式上,未能落到实处,结果发生死人事故。
三、教训
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工作规程是生命,责任管理必须逐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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