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某线路工程中插入式角钢规格错误质量事故

2010-06-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名称:XXXX线路插入式角钢规格错误质量事故

  事故简述:该工程的CZ5323塔型Ⅱ型腿插入角钢设计规格尺寸为Q345L180×16,实际加工、供应及施工使用的尺寸是Q345L180×14。

  一、事故经过简述

  该线路工程在2008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杆塔中间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某基杆塔的CZ5323塔型Ⅱ型腿插入角钢设计规格尺寸为Q345L180×16,但实际尺寸是Q345L180×14,在插入角钢与主材之间使用了垫片。随后调查组对工程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该工程共有CZ5323塔型Ⅱ型腿40基,设计图中要求该塔型的插入式角钢规格均为Q345L180×16,但实际已施工完毕的杆塔中有27基插入角钢规格均为Q345L180×14。

  按国家《热轧等边角钢技术规程》之规定,180×16的角钢厚度允许偏差为1mm,而该工程的实际误差均大于2mm,属插入式角钢规格使用错误。

  二、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本工程插入角钢的生产厂家在放样过程中,误将180×16的角钢错加工为L180×14。该问题线材厂早在问题暴露前三个月即发现,但那时工程现场已有20余基基础浇筑完毕(插入式角钢此时已浇筑于基础混凝土中)。为此生产厂家通过“工程技术联系单”与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在该“工程技术联系单”上提写的意见为:“经过核算,在不考虑钢材负误差、施工误差、钢材材质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180×14角钢强度能满足要求;对于尚未浇筑的基础塔型,将插入角钢更换为原设计图纸要求的Q345180×16规格”。而后由生产厂家直接联系施工单位,对当时还未进行基础施工的角钢按原设计进行了更换。但此事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均未告知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该“工程技术联系单”也未向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出示,而是一直放在生产厂家,导致问题直至杆塔中间验收才暴露。

  三、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虽不在监理单位,但监理单位也暴露了监理过程中未认真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公司相关规定等开展监理工作。在材料进场前未按规定要求供货单位进行报审;在材料进场后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或平行检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检查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本工程监理人员对角钢进场前对监理应履行的职责缺位,思想上存在麻痹,导致材料进场报审关的把关失效。包括:在未见到插入式角钢材质证明文件时,即默许其使用,导致材料进场审查的把关失效;在原材料进场后未进行现场抽查材质情况是否与设计及质材证明文件相符的检查,导致材料进场后的把关失效。

  2、在角钢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时未认真履行公司监理业务手册中关于“基础工程停电待检点工作内容和要求”的规定,对插入式角钢的规格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这一项检查内容未履行。再次失去了对不合格材料的发现和整改机会。

  对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建设管理标准》(QB/YW208-01-2007)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监理部在本次事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未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对监理单位的制度要求,包括:

  1、未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的规定;未执行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建设管理标准》5.11.5中的C款第2条“审查承包单位进场材料在数量、质量、规格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可的原材料不准进场”以及5.11.9中的b款第2条“对原材料进行平行抽样验证检查,平行进行标准试验,监督工艺试验,审批开工报告”的要求,对本次进场的角钢未按规定要求供货单位进行报审。同时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角钢未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拒绝此批角钢进场或书面通知将其撤出现场。

  2、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全面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条文说明中的“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和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的5.11.9中的b款第4条第1小点“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的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未经报审检验的角钢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四、监理工作改进措施和方向

  1、事故发生后,监理公司立即组织各工程项目监理部认真按国家监理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对已进场设备、材料报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2、对清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平行检查的塔材将根据《工程管理标准》第5.11.6中的B款“现场材料检验由监理单位指导对材料进行检验”的要求,指导物资供应单位、施工单位按塔材一定的百分比开展平行检查。

  3、编写《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对进场材料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送电线路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