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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缺失酿苦酒——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调查

2003-10-02   来源:东南建设安全资讯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7月1日发生的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已被查明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工程责任事故,仅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5亿元左右。新华社记者最近深入事故各方进行采访调查,并请教了有关专家,发现这一重大事故本来可以避免,或者有可能控制在萌芽状态中。造成1.5亿元重大损失的,不是工程设计不科学,不是施工工艺不成熟,更不是规章制度不健全,而恰恰因为有关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责任心的缺失,有章不循,有令不行,麻痹大意,教训十分深刻而沉痛!

    发生事故的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旁通道,采用的是冻结加固暗挖法施工。据事故调查组专家成员、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翁家杰介绍,冻结法是一种成熟、先进的施工工艺,已有100多年历史。1992年起,冻结法工艺被广泛应用于上海地下工程中。这项施工工艺不仅通过专家的技术论证,而且还曾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但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恰恰在这样一个成熟工艺上摔了重重的一跤。

    科学是容不得丝毫马虎轻待的,4号线在冻结法上出事,归根到底就是没有严格地尊重科学。记者调查证实,在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部对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擅自进行了调整。专家组的分析也认定,方案调整没有严格遵循冻结法施工工艺的有关规定,导致旁通道冻土结构在施工中出现薄弱环节。调整后的方案,降低了对冻土平均温度的要求,从原方案的-10℃减少到-8℃;旁通道处垂直冻结管数量减少,从原方案的24根减少到22根,而原先为25米深的7根垂直冻结管,其中4根被缩短到14.25米,3根被缩短到16米,造成旁通道与下行线隧道腰线以下交汇部冻土薄弱,导致冻结效果不足以抵御相应部位的水土压力。

     翁家杰教授痛惜地说,正是这份未按程序审定、存在诸多缺陷的方案调整,从工程科学的角度看,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通过对事故的技术原因调查可见,施工方案决策欠慎重,施工组织设计不周全,对施工中各种工况下冻土结构的受力分析和计算不完善,致使施工出现盲目性。

     不少专家都告诉记者,从6月28日出现险情征兆到7月1日隧道渗水坍塌的3天里,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有许多次机会可以提前制止险情的发生;以现有的技术力量和国内丰富的隧道施工经验,也完全可以把险情控制在萌芽之中。但是,从施工方、总承包方到工程监理方,本应“守土有责”的三方却没有一方真正做到恪尽职守,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挽救损失的机会就这样一个又一个地丧失了。

     其实,无论是作为总承包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包方的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还是作为监理的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都是行业内业绩不错的优秀队伍,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也相当齐全。但就因为忽视了“责任”二字,忽视了从严要求,这些优秀企业纷纷喝了自己酿下的苦酒。

     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责成市建设部门立即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了一次严格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措施。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功亏一篑让我们扼腕痛惜,也让我们再次醒悟:安全生产的警钟必须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