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4年7月22日7时30分,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北路39号,宁波天宇水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梯锁紧装置失效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7月22日7时30分,裘某到宁波天宇水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制冰车间购冰,与该车间承包人之一朱某、电梯司机姚某一起乘电梯到5楼,裘、朱两人出梯后,姚某将层门、轿门用手关闭后,电梯开到6楼。朱某进入5楼冷库提冰,裘某站在电梯门外。待朱某从冷库内出来时,看见层门打开,门口只剩下1只鞋,向井道探望,发现裘某已跌落1楼,迅速奔到1楼与本车间职工将其救出,送宁波市第三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使用单位擅自使用经检验不合格,且已于2004年5月10日被书面告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责成立即停用的电梯,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使用单位擅自拆除电梯层门两门扇间机械连接装置,致使电梯层门锁紧装置及其电气连锁的失效,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电梯司机为已退休人员,且电梯操作证已过期,属无证上岗。
3. 制冰车间没有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企业法人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失职。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 对在用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 落实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与电梯司机,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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