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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广州市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分析

2003-10-12   来源:东南建设安全资讯网(转贴)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2年度我市建设系统共发生9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9人。从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多数事故是由于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生产的一般性常识,行为失误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应该说,只要工人或管理人员稍加注意,这些事故中的多数是可以避免的。为使各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能提高认识、引以为戒,现对2002年度我市建设系统发生的9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故简况、处理情况、事故原因等进行简要分析,望各有关单位针对这些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一.、事故简况及处理情况

  (一)2002年3月8日14时30分,由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黄洲大桥工程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桩井上部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缺乏有效安全装置的龙门吊,造成吊钩冲顶后脱落,落入桩井中,将一名正在井下施工的民工击中,造成死亡。根据穗建筑[2002]98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通报批评,暂停承接市属桥梁工程任务六个月;对项目经理毛志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在新的市属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一年;对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二)2002年6月9日晨3时57分,由顺德市诚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广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荔港南湾商住楼五期工程,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四级重大安全事故。顺德市诚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广州茂建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塔吊及操作员,并由广州茂建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塔吊的日常维护。该塔吊在施工过程中因制动设备失控,料斗急速下坠,将在塔下作业的一民工砸死。根据穗建筑[2002]243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建议广州茂建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在穗施工企业新开工的工程半年内不得租用该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对顺德市诚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承建市属工程任务三个月;对诚业公司项目经理梁炳全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在新的市属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半年;对广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及本项目总监唐泽云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唐泽云在新的市属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职务半年。

  (三)2002年7月13日上午7时30分,由番禺区大岗镇建筑工程公司分包、广州恒茂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番禺锦绣香江花园工程,在拆卸桩机塔架时机架与机座联接钢丝绳断裂、塔架倒塌,在塔架18m高处作业的两名工人随塔架倒下,一死一伤。根据番建设[2002]42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番禺区大岗镇建筑工程公司由于已于2002年9月4日注销资质,故不再予以处罚;该公司原法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事故桩机桩机证,由桩机所属企业对桩机负责人廖雄辉及正、副机长给予处分;对广州恒茂建设监理公司以及项目总监谌建刚、总监代表熊建平予以通报批评,暂停谌建刚在番禺区新的区属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职务半年。

  (四)2002年9月26日,由番禺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番禺建发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首期工程,在起吊钢板桩时,由于没有按安全要求在吊钩上加插防脱栓,致使钢板桩在就位过程中脱钩倒下,将一民工砸死。根据番建设[2002]43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番禺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承接新的区属工程任务三个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项目经理胡炽光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在区属新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半年;质安员叶志雄由番禺五建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事故桩机的桩机证,由桩机所属企业对桩机负责人周金培给予行政处分;对番禺区建发监理有限公司和项目总监陈石、总监代表卢骥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并由监理单位对陈石、卢骥两人予以处分。

  (五)2002年6月14日7时40分,由从化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海珠区南洲北面小洲二围、三围地块房屋拆卸工程A4标段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一拆卸工擅自登上尚未围蔽好的一屋顶拆卸废钢筋时,不慎碰到旁边一万伏高压线上,触电身亡。根据穗建筑[2002]244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从化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承建市属工程任务三个月;对项目经理林伟东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在市属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半年。

  (六)2002年9月2日15时5分左右,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总承包、广州建筑工程安信监理公司监理、上海历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分包的海珠区世纪联华广州保华广场店电梯安装工程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历达公司一工人在吊装扶梯时,因起重葫芦带电而触电身亡。根据穗建筑[2003]68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暂停上海历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接市属工程任务半年;对总承包单位十四冶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承接市属工程任务三个月;对广州建筑工程安信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承接市属工程监理任务三个月。

  (七)2002年10月31日18时15分左右,由广州自来水工程公司总承包、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白云区白云一线道路排水工程B标段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该工程基坑开挖长度8米,6米有钢板桩防护,其余2米因土质坚硬未打入钢板桩防护。三名工人擅自进入未支护段收拾工具时,发生土方坍塌,三人被埋,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穗建筑[2003]29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承接市属市政工程任务三个月;对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施工员严伟文予以通报批评。

  (八)2002年12月4日下午16时40分,由中山市中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番禺雅居乐花园会所工程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一装修工人在自制人字木梯上施工时,因木梯破损而摔下,后脑碰击地面一个铁制开关底盒,造成死亡。根据番建施[2003]19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中山市中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承接区属工程任务半年,在未办理广州市建委进穗建筑企业登记备案手续前不得在番禺区承接施工任务;对项目经理欧泳岩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在区属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一年。

  (九)2002年12月19日上午7时10分,由番禺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番禺华景新城五期工程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一民工在11楼外脚手架拖拉水管清洗外墙时,失足从钢井架口处坠落地面死亡。根据番建施[2003]20号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番禺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企业资质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降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暂定三级”,暂定等级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陈柱林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在区属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半年;对质安员黄军予以通报批评,并由该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对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王安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暂停王安在区属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职务三个月。

  二、事故分析

  以上9起事故中,因机械事故造成的伤亡共4起,占44.4%;触电2起,占22.2%;高处坠落2起,占22.2%;土方坍塌1起,占11.1%。从发生事故的区域看,番禺4起,占44.4%。

  这9起事故虽然各有各的直接原因,但从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责任人的安全行为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事故原因具有以下共性:

  (一)部分企业和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第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纸张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责任制落不到实处,管理流于形式,工地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不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现象随处可见。

  (二)监理单位只注重质量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

  (三)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部分企业对挂靠、分包单位以包代管,放松对挂靠、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挂靠、分包单位惟利是图、安全投入甚少,导致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9起事故中有4起发生在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都缺乏有效管理。

  (四)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却未得到施工单位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如黄洲大桥事故,该工程被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定为末位工程,在事发当天上午还曾发出过书面整改通知,但未得到施工、监理单位的落实;又如世纪联华广州保华广场店发生的触电事故,事前历达公司已经发现起重葫芦带电,并向总包单位作了反映,但却未能及时追查原因排除隐患,而是继续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五)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足,三级教育、班前教育流于形式,致使劳务工人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差,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9起事故中死亡的全部是民工,大部分都存在工人违章作业的情况。

  (六)施工现场对事故多发部位的专项治理不够,特别是对塔吊、桩机、钢井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不力。普遍存在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欠缺或未能正确使用,未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9起事故中黄洲大桥、荔港南湾、锦绣香江、福德路、雅居乐会所5起,均与使用的大型机具的安全管理差有关。

  (七)部分地区建设工程量大,而安监机构力量严重不足,监督员人均监督面积高达100万平米左右(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人均监督面积为10万平方米左右),安全监督工作不能有效落实。

  部分工程监督人员行政效能有待提高,对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或施工企业的麻木不仁姑息迁就,行政监管职责不落实,纵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继续施工,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

  三、工作措施

  针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下来要对以下重要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

  (一)扎实 、有效地开展工人安全技能和安全常识的培训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提取及使用状况;

  (三)加大对工程监督人员职责落实及行政效能提高的监察力度;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挂靠、转包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全生产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精神的高度出发,本着为工人自身权益负责的态度,认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保证我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