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8日8点27分,2#转炉在第二炉钢出钢后倒渣时,渣罐放炮,虽然未伤及到人员,为了今后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安全科制定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如下:
二、调查结果:
1、原料作业区炉渣段甲班带班班长郭军在喷涂作业完成后,没有按照原料作业区下发的《喷涂期间安全管理规定》中“在喷涂后,提起副钩观察罐内余料情况”没有对罐内的余料进行观察确认,此时西侧火车进渣盘,而急于指挥3号63T天车下渣盘,省略了对渣罐喷涂后的安全确认是导致这起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临时工刘连文专项负责渣车上下罐工作,在坐空罐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将罐直接提供给下道工序是这起事件的又一原因。
3、炼钢作业区副摇吴旭在出渣前,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中在出渣前,对炉下人员及渣罐进行观察确认是导致这起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整改措施:
1、原料作业区应加强对员工贯彻《喷涂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检查确认制。
2、班组内的岗位员工在因特殊情况或人员不足时,进行交换作业时应事先将未完成的作业情况向对方进行口诉。
3、原料作业区在进行落罐作业前,应对渣罐的状态进行确认。
4、炼钢作业区在出渣摇炉前,摇炉工应对渣罐进行确认,并对炉下状态有无作业人员进行确认后,方可出渣,应落实安全检查确认制并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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