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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几台检测仪,多几十冤死人

2004-02-0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山西农民王某,多方筹资150万元,承包了村里的一个小煤矿。小煤矿主体工程很快按标准建成,准备开挖。但该井属于高瓦斯井,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和便于联系的电话。王某因资金紧张,一时无力购买,便决定先加强通风,挖煤赚到钱后再配。开挖半年,煤矿安然无事。此时王某已经有足够的周转资金,但想想半年来没用瓦斯检测仪,也平安度过,再投入一笔钱配仪器实在没必要,而且配了仪器还要年年校验,实在太麻烦,于是矿井配瓦斯检测仪的事就耽搁了下来。不料,三个月后的一天,通风系统出现故障,井下瓦斯浓度渐高,正在挖煤的41人中有人开始中毒倒下。因无法与地面联系,矿工在慌乱中升井,可为时已晚,结果28人中毒死亡。本案中,矿主王某不及时配备瓦斯检测仪,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哪条规定?

 

王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保证安全,首先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这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量增加,不少人只重视经济利益,对安全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此该上的不上,能上的不上;还有一些人,受企业经济能力所限,心有余而力不足,本案中的王某开挖前就是这种情形。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使得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了,使得可以控制的事故恶化了。本案中,如果矿井安装了瓦斯检测仪,瓦斯超标时就能及时被发现,矿工们也就会平安升上地面。

须高度重视“三同时”建设,即在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这是保证安全设施建设的第一个环节;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同时进行施工,不能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后,要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不得只将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而让安全设施当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