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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轮碰撞电厂码头的事故分析

2011-04-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某轮0813航次秦皇岛-上海外高桥,装运煤35126吨,吃水9.70/9.99米。某年5月25日15:40时抵长江口锚地抛锚。22:47时起锚续航。26日00:20时过D7浮进长江口航槽。26日03:52时过圆圆沙灯船,船长联系拖轮及码头带缆,但没有联系上。04:06时过#51浮,航向290°、速度6.3节。随后联系到拖轮“海港20”,拖轮告诉20分钟后在码头等候,要求船长快点。船长于04:13时令车进二,04:14时车进三,速度逐步加快。

  04:20时过#53浮,航向300°、速度7.9节。04:28时船长通知前后准备靠码头,04:33时人员就位。04:33时过#55浮,航向300°,速度8.8节,此时距离码头1.5海里,拖轮还没有到船边,船长用高频要求拖轮马上出来协助。04:37时向左穿越出口航道, 速度8.3节,此时距离码头0.9海里。上游约0.8海里处有一下水船,协调互过绿灯。04:38时三副上驾驶台,04:39时大副离驾驶台去船头。04:40时,过航道南边线,前进二,速度约7.9节。04:41时右舷过#58浮。在#58浮上游外高桥沿岸航路上有小船出口,距离约0.2-0.3海里,协调右对右通过。此时船首已接近平行码头下游端。

  04:41时速度约7.3节,船长发现距离码头比较近,速度太快,停车、右满舵,船右转缓慢。04:41时双退二,催促拖轮抓紧过来带缆。04:42时双退三,距离码头边驳船较近。大副在甲板跑向船头。04:43时首向248度,速度6.4节,双退四,抛右锚、左锚各一节甲板刹住。以下是DGPS数据:04:44时首向252度、速度5.8节;04:44时首向255度、速度5.4节;04:45时首向258度,速度4.9节;04:45时首向259度,速度4.2节。

  约04:45时左舷船艏升高甲板(导缆孔处)挡浪板与码头2号门机下游脚触碰,锚链孔下面的船壳碰撞码头护轮坎,球鼻首碰撞水下桩柱。当时船首方向约258-260度,速度约3.9节,船舶首尾线与码头交角约40度。

  二、事故损失

  1.卸煤机及输送带主要损坏情况。

  卸煤机向码头里档倒塌、损毁,高位处的卸煤机操纵室及小车轨道跌入岸侧江内,门吊靠近码头前沿部位倒塌在输送带上。支撑输送带的钢筋混凝土平台垮塌约60米,约70米的煤炭输送带及钢质支撑构件倒塌、损坏。

  2.码头主要损坏情况。

  三组鼓型碰垫不同程度损坏,中间的一组碰垫损坏较为厉害。码头边缘护轮坎(升高水泥墙)被压坏约28米,码头里档边缘护轮坎被压坏约米30米。

  3.船舶主要损坏情况。

  船艏左舷外壳板(肋骨编号F#213至船艏,型深约11.5米至14米)长约12米碰擦凹陷,其中有2处水平方向裂缝,一处长约2.5米,另一处长约7米,开口程不规则形状。 肋骨编号F#220至船艏约13米左舷挡浪板损坏。

  三、事故原因

  1.靠泊速度太快。

  船长在与拖轮取得联系后,于04:13时令车进二,04:14时车进三,由于盲目加车,使速度逐步加快,在04:33时过#55浮距离码头仅1.5海里、距离碰撞时间才12分钟时,速度仍然高达8.8节,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船速降到正常靠泊的速度已是不可能。

  04:41时右舷过#58浮、让过下水小船后,船长才意识到船速太快、离码头距离太近,此时的速度仍然高达约7.3节,船头距码头约650米。船长马上叫停车、右满舵,接着叫双退二、催促拖轮抓紧过来带缆。04:42时双退三,船速仍较快,距离码头边驳船越来越近,与码头方向夹角约50-60度,船仍有约6.4节余速,船长本想让拖轮到左舷船头顶推,但拖轮没有到位,此时又不敢改用进车摆开船首。04:43时双退四、抛双锚各一节甲板刹住,但是船仍然以较大的惯性继续前冲,约04:45时船艏左舷升高甲板(导缆孔处)挡浪板与码头2号卸煤机下游脚碰撞,锚链孔下面的船壳碰撞码头护轮坎,球鼻首碰撞水下桩基。

  综合上述情况,速度太快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驾驶台班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为是夜间进港,本来要考虑提早叫醒相关人员起床以适应夜间带来的影响,在04:00时过#51浮前就要叫三副上驾驶台,但是船长没有给予正确的指示。大副26日04:00时在驾驶台接班,由于刚接班,还没有很好熟悉情况,在04:06时拖轮叫船长快点过来,船长给出加车命令后,大副也和船长一样,没有意识到加车会导致速度太快。在04:28时船长命令相关人员到船头、船尾做靠泊准备,大副忙着安排叫人,也就没有留意速度的变化,因而没能提醒船长。

  三副26日04:38时上驾驶台,大副在04:39时即离开驾驶台,在短短的一分钟内根本无法按体系要求做好交接班,因此三副对当时船舶所处的局面、态势一无所知。驾驶台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没有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操作规定。

  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船舶进靠码头,大副和木匠应提早到船首,备好锚和协助了望,但04:28时船长才命令相关人员到船头、船尾做靠泊准备,而大副一直在驾驶台,直到04:39时才离开驾驶台。木匠在船头看到大副跑过来叫赶快备锚,大副到船头刚备妥右锚后就听船长叫抛双锚,约04:43时先抛右锚,左锚来不及准备,直接松开刹车抛下去,双锚各一节甲板。由于船头的了头人员到达船头的时间比较迟,也没有起到提醒驾驶台的作用。

  由于船舶在执行体系文件中大打折扣,大副没按时到位,致使驾驶台没有及时获得码头距离的第一手信息。如果大副早到船首,及时向船长报告码头距离和船舶速度过快,也许会避免碰撞或减少损失。

  靠泊准备工作不足是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对本船的操纵特性把握不到位。

  船长原计划在#58浮上游调头靠涨水,但是拖轮告诉船长,码头边已经没什么流水了,可以靠落水,船长便改在#58浮下游穿越航道、靠落水。由于船长想尽快穿越航道,左转舵角比较大。在穿越过程中,要避让出口主航道和外高桥附近航道的2艘下水小型船舶,特别是过了#58浮后与出口船舶过绿灯,船首无法尽快右摆。发现船速太快、使用倒车影响船舶右转效果,加上在过#58浮之前拖轮没带上拖缆,单凭车舵无法在穿越航道后尽快把船领直,导致船舶以较大的角度驶入泊位附近。说明船长对本船的操纵特性把握不到位。

  长兴高潮03:35时、潮高370cm,吴淞高潮03:49时、潮高357cm,按照习惯应该在2小时后才退水,26日是农历二十二、小潮,当时主航道还是在涨水,码头边上介于微弱涨流与平流之间,船舶以250度航向进入泊位附近,船尾受流影响大于船头,船头有左转趋势,加大了驶近泊位的角度。

  

  事故教训

  由于本次事故损失巨大,影响及性质极为严重,根据上述分析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事故应吸取如下教训。

  1.要充分发挥驾驶台资源的作用。船长在靠离作业前,一定要把靠泊计划、自己的想法、需要船头船尾注意、处理的事项和需要报告的事情与驾驶员讲述清楚,要鼓励驾驶员敢于提醒自己,发挥驾驶台相关人员的团队作用。要提醒驾驶员:不管这个码头来过多少次,都要当成初次靠泊一样谨慎。自己也应有耐性,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能以为码头来过很多次而有所放松、大意。

  2.一定要严格按照航海习惯,控制好“靠泊三要素”。进靠前一定把速度控制到单凭本船的主机倒车、能够在短时间内把余速降到零的速度(通常把速度降至2~3节,浅吃水、宽体型船舶倒车马力小,更应小心),一定要控制好进靠角度,无论是顺靠还是调头靠,一定要提早把船位调整到与码头平行角度的位置上(一般在距离码头40~50米处把船位摆到与码头平行)。要谨记,慢速是处理局面的最好条件,较慢的速度,才有缓冲的余地,才有相应的后续措施,较快的速度则往往难以挽回。

  3.必须提早带妥拖缆。船长一定要提早联系拖轮,在进入港池、航道与泊位的过度段之前把拖缆带妥,一旦拖轮没有准时到达,没有带妥拖缆,千万不能贸然作业,如要等待拖轮,一定要控制好速度。

  4.要熟悉泊位附近潮汐情况,充分考虑流水的影响,特别在转流前后,船长要更加小心。

  5.一定要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操作规定”、船舶进出港备锚的要求。船舶靠码头,了头人员要及早到位,按要求备妥锚,及时向驾驶台报告码头距离和发现的情况。

  6.船长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控能力。作为一名老船长,怎么会在拖轮没有带好缆的情况下就进入泊位附近?怎么没有发现速度过快?怎么会以如此快的速度穿越航道?如果在#58浮附近把船领直、往前冲一冲,既可降低速度、等候拖轮、又能有效避免碰撞,船长怎么没想到?为什么开始想靠涨水,拖轮一说靠退水就改了计划呢?

  根据船长叙说,在与拖轮联系上,特别是听到拖轮要求快点过去后,船长从原来高度谨慎操纵的精神状态转入到急燥的心境,违反常规把原本已经慢下来的车又加上来,而后又将注意力放在了穿越航道和避让两艘下水的小船上(从实际情况看,两次避让小船的措施也存在问题,没有很好的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对当时本船的车速和船速是多少已经没有概念,对局面失去了有效的判断力和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