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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坠池事故的剖析

2005-1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2002年7月26日16时30分,白沙河化工厂动力车间锅炉水处理岗位的当班女职工周某在进行水处理工作时,由于应急灯两个灯泡损坏,加上其对路况不熟,不慎掉入软水池中受伤,后被送往县医院治疗。

    二、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分析认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为施工现场不是经常性通道,没有意识到有人行走,因而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公司发展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对软水池补漏修前,没有告知白沙河化工厂具体开工日期,使各岗位职工不知道周围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伤者周某在前往软水池的途中,按其习惯路线行走,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责任认定

    1.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并向伤者赔礼道歉。

    2.公司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因所管理的施工工程多且较分散,疏忽了对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工程开工前没有与白沙河化工厂做好衔接工作,应承担事故的管理责任。对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别某处以100元罚款。

    3.伤者周某在前往软水池的途中,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安全意识淡薄,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鉴于周某在事故中受伤,同时受到了惊吓,对其免于处罚。

    四、防范措施

    公司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增设各咱安全标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工;责令施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各种隐患,确实加强项目建设中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制定出有效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上班期间对发现不在岗的职工要及时弄清去向,对离岗30分钟的职工要及时向调度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