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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危化品事故多发原因何在 坚决除隐患依法整治迫在眉睫

2004-06-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4月中下旬以来,继4月16日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发生爆炸事故之后,连续发生多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如:19日,广东省茂名市一私人炼油厂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0日,长江江苏省南京段一艘正在维修的油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吉林吉化集团公司一生产基地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北京市怀柔区中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八道河冶炼厂发生氰化氢气体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江西省南昌市江西油脂化工厂发生废弃氯气钢瓶残留氯气泄漏事故,造成多人中毒。21日,浙江省台州市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2日,浙江善高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4日,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的中石化油库发生火灾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既有设备陈旧老化的问题,也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近期连续发生有关危化品事故的原因分析
    根据目前掌握事故情况看,事故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受前几年化学品市场低迷的影响,化工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资金紧张,安全投入不足,该更换、维修的设施、设备,没有能够按要求进行及时更换、维修,使化工生产装置出现老化,带病运行。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企业原来位于郊外,现在处于繁华市区和社区中,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已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整改难度很大,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如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应在早些时候进行搬迁,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能落实,最后导致惨剧发生。
    2.生产装置、设备老化,缺乏本质安全。化工生产过程常伴有腐蚀性介质,生产设备、装置长期与具有腐蚀性的介质接触,就会造成生产装置、设备的老化,质量降低,加之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实,就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如重庆天原总厂是在1940年建厂的老企业,直接引发此事故的液氯冷凝器已经使用11年之久,严重老化,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3.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尤其在化工企业更为突出。因为前几年化工企业普遍不景气,效益不好,人才流失较大,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比较缺乏。同时,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也不够,操作人员最起码的安全知识和意识都没有。如长江江苏省南京段一艘正在维修的油轮发生爆炸事故,就是由于焊工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爆炸事故也暴露出工人素质差,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
    4.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有些放松。企业安全基础差主要表现在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违规违章作业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被简化,国家规章不能严格执行。对于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江西油脂化工厂发生废弃氯气钢瓶残留氯气泄漏事故就是违规造成的。
    5.受利益驱动,忽视安全生产。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建设扩大,拉动了化工产品的需求。特别是进入今年以来,化学品市场价格上扬。刺激了化工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重点跟踪的64种石油和化工产品中,产量增长的有62种,占96.9%,增幅在20%以上的有20种,占32.3%。重点跟踪价格的149种石油和化工产品中,上升的有109种,占73.2%。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顾设备老化和生产装备存在缺陷等问题,开足马力生产化工产品,同时,又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使事故多发生并相对集中。
    从根本上讲,这些事故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致使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二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死角”。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严,质量不高的问题,该整的没有整,该关的没有关。还存在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停暗开的现象。三是监管力度不足,难以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下一步安全措施及对策
    连续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中毒受伤,数万人紧急疏散,社会影响很大。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生产技术、设备、措施和管理等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综合治理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类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前,全国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71222家,其中生产单位25373家,储存单位4792家,经营单位210635家,运输单位6327家,使用单位123892家,废弃处置单位203家,包装定点单位1051家。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有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10773家。在生产单位中,从业人员已达5174104人。面对大量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下一步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事故隐患的、包括设备老化等,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目前化学品国际、国内市场仍处于旺势,更要防止少数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忽视安全生产,冒险违章蛮干。
    2.全面、彻底排查化工企业周边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已建成的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周边防护距离的规定,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立即责令整改;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采取搬迁、转产、关闭等措施。
    3.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进行生产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自觉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企业在安全上做到“有人管”并且“会管”,使从业人员真正做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教育培训的投入,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良好,提升本质安全。通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6.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并编制应急预案。督促化工企业尽快辨识和确定本企业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抓紧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织检查、演练,不断完善提高,确保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真正有效和发挥作用。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普遍提高,以及伤亡事故瞒报、漏报现象的明显减少,这些都离不开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所以要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特殊监督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总之,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综合治理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多发和上升的势头,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摘自《现代职业安全》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