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是指违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物质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灾祸,包括火灾、爆炸、中毒、车祸、倒塌、挤压伤亡、翻沉船、放射性事故等。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密切相关。事故的发生正是人类在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结果。我国是世界上灾害事故发生较多的国家之一,火灾、爆炸、倒塌等多发性事故频频发生。我国每天有300多人死于各类安全事故,每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投资。2001年,全国共发生安全事故100多万起,死亡13万人,2002年1至6月,全国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4万余起,死亡5万余人。这些治安灾害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阻碍我国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正常发展。
为什么每年会发生如此多的事故?一些重大、特大事故能否从根本上避免?首先需要从事故的发生机理来分析。简单讲,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激发已存在的事故隐患,使隐患显性化为事故。规律如下图所示:
激发
(摘自《保卫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144页)
事故隐患作为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先决条件,是指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出现的一种潜在危险,是物质危险因素与管理缺陷共同存在的一种不安全状态,例如老化的机器设备,危险的作业环境,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等。因此要分析影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因素,首先要从主、客观两方面着手,并深入分析造成现状的社会原因。
一、影响治安灾害事故的客观因素
从某种程度上讲,事故的发生和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正相关关系,至少在生产力不够发达、安全生产制度不甚完善的条件下,这种关系成立。但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物质危险因素都是构成事故隐患并进一步转化为事故的物质基础,而这些物质方面的危险因素有的具有一定的能量,有的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从我国目前事故发生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经济发展、生产环节增多使事故发生的机率增加。灾害事故是经济发展的“副产品”,发展经济首先要发展生产,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丰富,相应增加了危险物质的种类和数量,致使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增多;大量的生产活动使作为生产者的人和生产资料之间的相互作用频率增加,人的不安全行为作用于物质危险因素的机会增多;人、财、物的大流动,刺激水陆空交通运输业的急速发展,交通工具和运输量的增加,导致交通事故和翻沉船事故增多;另一方面,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电气设备、家用电器日益普及,为事故的频发增添了新的不安全因素。
(二)安全投入少,劳保条件差使事故隐患增多。当前国企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就是资金短缺、设备老化,更新速度慢,不少本应报废的设备仍在运转,危房仍在使用,致使故障频出,隐患增多;另一方面,蓬勃兴起的私人企业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逐,尽量压缩安全投入,工人的劳动、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极差,不少企业都存在厂房、仓库、宿舍“三合一”的现象,火灾、爆炸事故频频发生。最为突出的就是小煤窑爆炸事故的此伏彼起,可以说矿工是在死亡线上讨生活。在这种恶劣条件下生产,不出事故反而是不正常的。
(三)危险源破坏力的增强使事故危害后果加剧。现代生产使用越来越多的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这些危险物品的破坏能量巨大,只要发生事故必然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二、影响灾害事故发生的主观因素
事故隐患中管理方面的缺陷,以及作为事故激发因素的不安全行为都是由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发展经济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从事生产作业和劳动。经济的超常发展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突然增加,教育和训练的程度不够,必然使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低下。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如果整体素质低,必然安全素质也低,这是事故增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管理缺陷是事故隐患中受人影响的活动因素。主要包括生产过程的决策者、指挥者、管理者的错误决策与指挥,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不合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管理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存在官僚主义行为,安全教育的水平低,工作缺乏程序和规范等。
(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是造成管理缺陷的直接原因。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外资企业、矿山企业中,员工大多来自偏远农村,安全素质较差。他们一方面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劳动过程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安全问题缺乏内部的监督,对资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也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彻底是造成管理缺陷的深层次原因。行业管理和企业负责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其范围和覆盖面基本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中存在的大量安全问题出现无人监督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同时,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能及时使那些对安全工作和人们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行为曝光,监督制约的功效不明显。
(四)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触发事故的导火索。人的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如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科学文化与技术素质以及个人的能力、情绪和精神状态等。通常来讲,人的失误包括错误的指令、错误的判断和错误的操作,失误必然导致不安全行为,所以人的失误是发生事故的激发条件。而不安全行为未必都是失误引起,有的不安全行为是出于冒险或侥幸心理而做出的,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成分。
三、造成主、客观现状的社会原因
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突出矛盾就是经济飞速发展所提出的较高安全管理水平同相对滞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和安全管理良性的互动尚未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滞后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不顺、法律制度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和惟利是图的情况严重,安全文化不普及、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不成熟等方面。
(一)管理体制不顺,法律制度不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为了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落到实处的一种组织制度。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一些生产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前都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中一部分改制为企业性质的公司,沿用行政手段管理安全问题的行业管理体制极大地制约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在灾害事故管理领域内,法制建设不完善,立法不足是一方面,更严重的是有法不依和权钱交易现象突出,破坏法制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削弱安全管理执法力度。
(二)地方保护主义和惟利是图观念泛滥,致使安全让位于利益。
近年来,小煤窑屡禁不止,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地方保护主义在背后撑腰。政府对安全管理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单纯追逐利润和利税,不法业主惟利是图,尽量压缩用于安全保障方面的开支,事故隐患处处皆是,全然不顾工人的安全和死活,南丹煤矿透水事故就是最现实的例证。
(三)安全文化普及不足、安全意识淡薄。
文化的氛围一旦形成,便会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弥散于人们的思想深处,使人们自觉地按照共同的行为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安全文化既是态度问题又是体制问题,既是单位的问题又是个人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处理所有安全问题所应有的正确理解力和应采取的行动。具有良好安全文化的单位应有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信息交流、对预防措施效能的信任以及对共享安全的追求。安全文化关注人们的安全观念和安全价值观,长久以来人们关注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忽视了安全教育工作,整个社会的安全文化普及工作处于较低水平,致使人们的安全需求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当人们面临灾害事故时,往往不能理智地支配自己的行为。从根源上讲,当前我国治安灾害事故出现难以遏止的发展势头,主要是安全文化普及不足导致人的安全素质低下的原因。
(四)事故预防和救援机制不完善,社会化程度较低。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还仅限于专门机关,社会参与很少,没有成熟的救灾志愿者队伍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社会化程度较低,灾害预防的组织体系尚未形成。比如我国的专职消防人数为131193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包括志愿和专职消防员在内,每位消防员服务的公民数为4860人,而消防站有2100个,每个消防站(局)服务的公民数为578562人;而美国的专职消防员人数为275700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0‰, 此外还有803350名志愿消防员,每位消防员服务的公民数为242人,消防站(局)共有30665个,每个消防站(局)服务的公民数为8511人,这说明我国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方面还有待挖掘潜力。与此同时,我国很多部门没有处置事故的预案,事故一旦发生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准确反应,往往出现处置不及时,分工不明确,现场混乱的局面,处置、救援不利,导致事故损害后果加重。
从宏观上分析,事故具有不可避免的特征,人们只能尽力预防或减少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它。这是因为生产力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条件不可能达到绝对完美;另一方面人的因素总是不稳定的,作为激发条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具有随机性。但从微观上讲,每一起事故都有不同的原因,或由于设备故障,或由于操作失误,或由于故意违章。这些具体原因从理论上说都是目前人力所能克服或解决的,事故具有可预防性。因此,我们在认真分析影响灾害事故发生原因的同时,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致力于消除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安全文化的普及,提高人们的安全素质。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害事故的损失,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肩负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