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邓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并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以防此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案例七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案例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10月21日18时15分,南京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罐区发生爆炸,引起310号油罐燃烧,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万元。
1993年10月21日13时许,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