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后被扑灭。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黄某某对工作不负责任,误开阀门,造成311号油罐汽油窜至310号油罐,当计算机报警后,黄掉以轻心,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致使310号罐油满外溢,并且违反现场交接班制度、双点巡回检查制度,以致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错误的流程。黄某某对这一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负有直接的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例八
化工管道火灾爆炸事故类型分析及其预防
化工管道同化工设备一样是化工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