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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安源电厂“10.10”人身事故

2014-07-0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9年10月9日,安源电厂委托江西省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担火车卸煤槽二线煤槽(地下约3米深、9米宽,呈漏斗形)内清煤工作。

  10月10日8:20,安源电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现场负责人吴×在煤槽上指挥,10名施工人员分成两组在煤槽内开始清理作业。9:30左右,其中一组(5人)准备清理#15煤槽时,发现煤槽内存煤较多(约占煤槽容量30%),不易清理,作业人员便擅自从#15煤槽内的煤层上走过,准备到#14煤槽工作。前面4人通过了煤层,9:37,第5人刘×(死者,男)通过时,煤层发生塌陷,刘×随煤陷落,并被挤压、掩埋。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施救,由于#15煤槽内余煤不断下陷,无法及时将人挖出,拨打119、120报警、急救电话。萍乡市湘东消防支队赶到实施抢救,11:30,从煤中将刘×挖出,经医生确认,刘×已经死亡。初步分析认为,清煤作业人员对#15煤槽内积煤存在塌陷风险认识不足,贪图省力和作业方便,缺乏防范意识,擅自从煤层上走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该事故与2008年“8.15”淹溺事故都发生在电厂输煤系统的清煤外包工程中,都是煤层塌陷将违章作业人员掩埋致死,构成电力生产一般人身事故。事故说明,在技术含量低、体力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的输煤系统,存在着较高的人身事故几率;反映出事故单位对输煤系统作业安全风险重视不够、管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漏洞。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5月份颁布实施《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外包工程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素质,切实把好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关,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要督促外包单位扎实有效地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对作业环境危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要深入开展反违章专项活动,严厉处理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防止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