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背景
某高速公路集中预制大量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梁。现场共8个台座,每台座长122m。因存梁期不能超过三月,这8个台座一次产量刚好形成一个存梁批次,并按移梁时间编号。
当第三批第7台座施行张拉,即将对低松弛钢绞线超张拉达到102%δk时,突然连续出现三声清脆异响。如琴弦崩断,此刻应力表显示张拉应力至99%δk,检查发现14根7丝的钢绞线有3根出现问题:1根7丝断1丝,2根7丝断2丝。断丝面不在一个横截面。
在场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时间指导操作手关闭张拉机,切断电源,疏散人员。为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又安排一名旁站监理员站在安全线外保护现场,派另一名监理员接替轮换。手机通知业主,并告之书面简要报告将以电子邮件在一小时内送达。同时施工方告之供货厂。厂家代表得到通知后,当天乘坐飞机赶到工程所在地处理。业主代表乘自备车约四十分钟赶到现场。业主到达现场后,指责监理对材料把关不严,要求由监理承担善后安全的监理责任,宣布建设四方次日早上9点现场开会。
考虑到厂方对现场不熟悉,为避免其耽误次日早上的会议,监理方到机场接机,并将厂家两名代表安排在离现场最近的镇政府招待所住宿。临走时查询了服务台登记,发现两人工作单位不同,由此发现疑点,开始暗中调查。
2、原因分析
四方会议如期召开,参会各方调查了供货渠道、材质检验、施工过程等环节。进货环节的情况是:同批钢绞线共60吨,头40吨由拖车运至工地,剩余20吨因为不满载,司机认为过路桥费照缴不划算,就加些另外货主的货,要求晚一天到工地。施工方认为不延误工期,也就同意了。供货情况摸清之后,会议决定再次现场取样,两件钢绞线取样后送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检测。为了公平起见,与会各方一致同意,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在厂方和施工现场省份。
关于如何取样,遇到了新问题:只能在张拉力放松后才能取样。但是当时台座活动端横梁两边已放入钢箱,微量行程用钢板已调节。因千斤顶不能长期持力,放张就必须继续微行程张拉才能完成,这将出现比断丝前更大的张拉力,谁敢去放张?只有5丝的钢绞线拉断后安全能保证吗?建设、施工、供货三方无言以对。业主决定休会一天。
会后监理方提出安全取样的方案。专监提出,应该在温度最高时放张,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用5根1 m长钢丝绳当帮条分别帮在5个断丝面,每根用6个U型钢丝绳卡带螺帽,卡住钢绞线,这样就算钢绞线断了,也有钢丝绳受力提供保护。三方采纳了监理方的办法,下午15时放张,放张成功。放张后第二天,在四方现场共同见证下,完成取样送检工作。到了第六天,检测结果出来了:前40吨合格,后20吨联营厂方的货不合格。
由此看来,此次事故的原因是供货方不讲诚信,用联营厂的20吨不合格钢绞线,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应负全部责任。
而监理方按照当时规定,以60吨为批次取样送检(新规定是30吨),检测的是同一炉号,同一批次,只是运送到工地的是分两天送到,第一天40吨、第二天20吨,并没有不妥之处。
3、问题的处理
取样后,施工方即向厂方索赔直接与间接损失140.18万元,但是厂方不同意。
监理方仔细审核了索赔资料,逐条指出成立与不成立,额度合理与不合理,以数据说话对赔偿争议进行了协调。经审查,监理方认为合同当事人是厂方和施工方,联营厂代表不作为直接当事人,厂方应承担供货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协商后,厂方自愿赔偿直接损失78万,以汇票支付,另以现金方式奖励监理一万元,因为监理方化解了放张的高风险,附加条件是不起诉。厂方还承诺,保证今后不再提供联营厂的货。厂方的这一赔偿方案得到施工方接受,但是监理方不接受除监理酬金外的任何礼金,承诺为各方保密,建议奖金发放给放张操作人员。监理方还提出,监理工程师对供货渠道不可能有先知先觉的特异功能,该事件并非因为监理方原因造成,监理方没有责任。该观点得到业主方的口头认同。业主代表在事发当天对监理态度生硬表示歉意,认为监理方有丰富的建设工程实践经验和良好品德,化解了安全和质量事故,友好解决问题,避免了诉讼,纠正供货渠道,有利于今后工程质量控制,而且整个事件处理未导致业主投资增加和工期顺延。对事件的处理非常满意。事后业主诚心诚意邀请监理方参加下一监理标段投标,表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经验教训
此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按程序和规范,监理和施工方以60吨为批次取样送检都没有责任。但没有有效地防范供货方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用劣质钢绞线代替合格钢绞线的教训应该引以为鉴。现在改为以30吨为批次取样送检,虽然可以控制住一些,但对一些送货不及时,不讲诚信的供货商还是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合同中注明不用联营货品,检测合格再付款。从源头控制,厂家发货数量、时间、钢绞线盘号、盘重量、传真件告之。中途运输时间、车辆牌号、车主姓名手机号、接货时与传真件相符。再取样送检。方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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