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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5)

2008-0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五章  危险度评价

5.1危险度评价法概述

“危险度评价”是借鉴日本劳动省“六阶段法”的定量评价表,结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2001年修改版)、《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91)等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了“危险度评价取值表”,见表5-1。

表5-1   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分值 项目

10分(A)

5分(B)

2分(C)

0分(D)

物质(系指原材料中间体或产品中危险程度最大的物质) 1.甲类可燃气体; 2.甲A及液态烃类; 3.甲类固体; 4.极度危害介质 1.乙类可燃气体; 2.甲B、乙A及液态烃类; 3.乙类固体; 4.高度危害介质 1.乙B、丙A、b 类可燃液体; 2.丙类固体; 3.中、轻度危害介质 不属A—C项物质

容量

气体1000立方米以上; 液体100立方米以上; (1)有触媒的反应,应去掉触层所占空间; (2)气液混合反应应按照其反应的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气体500—1000立方米; 液体50—100立方米 气体100—500立方米; 液体10—50立方米 气体<100立方米; 液体<10立方米

 

温度

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1000℃以上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在250—1000℃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在250~1000℃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2)在低于250℃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在低于250℃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之下

压力

100MPa(10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 20—100MPa(200—1000公斤/平方厘米) 1—20MPa(10-200公斤/平方厘米) 1MPa(10公斤/平方厘米)以下

操作

(1)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应操作; (2)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的操作 (1)中等放热反应(如烷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缩合等反应)操作; (2)系统进入空气中的不纯物质,可能发生危险的操作; (3)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可能; (4)单批式操作 (1)轻微放热反应(如加氢、水解、异构化、磺化、中和等反应)操作; (2)精制操作中伴有的化学反应; (3)单批式,但开始用机械等手段进行程序操作; (4)有一定危险的操作 无危险的操作
规定单元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5个项目共同确定。其危险度分别按A=10分;B=5分;C=2分;D=0分赋值计分,由累计分值确定单元危险度。详见表5-2。

表5-2危险度分级

总分值

≥16分

11~15分

≤10分

等级

危险程度

高度危险

中度危险

低度危险

5.2危险度评价

生产装置各单元按“危险度评价法”逐个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以表格形式给出。

各单元危险度评价情况见表5-3。

表5-3  生产装置各单元危险度评价

单元名称

物质名称

物质

评分

容量

评分

温度

评分

压力

评分

操作

评分

总分

等级

1

粉碎单元

木薯等原料

2

0

0

0

2

4

2

蒸煮、糖化单元

蒸煮醪

2

5

0

0

2

9

3

发酵单元

发酵醪

2

10

0

0

2

14

4

蒸馏单元

乙醇粗品

5

5

0

0

5

15

5

二氧化碳回收单元

二氧化碳

2

0

0

2

5

9

6

污水沼气槽单元

沼气

10

10

0

0

2

22

7

产品乙醇罐单元

乙醇

5

10

0

0

2

17

根据表5-3对生产装置系统全过程选择了7个单元进行危险度评价。

评价结果得出:

生产装置各单元危险度评价属Ⅰ级(高度危险)的2个:污水沼气槽单元及产品乙醇罐区单元;属Ⅱ级(中度危险)的2个:发酵罐单元及蒸馏单元;其余单元均属于Ⅲ级(低度危险)。

危险度评价属Ⅰ级(高度危险)的2个,占全部评价单元的28.6%。

危险度评价属Ⅱ级(中度危险)的2个,占全部评价单元的28.6%。

其余危险度评价属Ⅲ级(低度危险)的单元3个,占全部评价单元的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