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评价依据及标准
1.1 安全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号);
(4)《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47 号);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 36 号);
(6)《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 号);
(7)《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45 号);
(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实行) >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9)《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粤经贸安全〔2003〕80号);
1.2 标准及法规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 年版);
(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 号);
(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8)《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2)《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1993;
(1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
(14)《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1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性限值》GBZ2—2002;
(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17)《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
(18)《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2、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3、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4.1 危险有害物质及其特性
4.2 危险场所及有害因素
4.3 剧毒化学品特性表
4.3.1 物质毒性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毒性分级表
4.3.2 毒性物质中毒途径、中毒症状、应急措施表
4.4 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情况,评价单位单元一般划分为: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证照文书)、经营范围、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仓储场所、仓库建筑、消防与电气设施等8个单元,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进行针对性评价。如评价对象情况特殊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可根据情况增加相应的评价单元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4.5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注:1、类别栏“A”的,属否决项。类别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 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5 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B项不合格的少于 5项(含5项),但不超过实有 B项总数的20%,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对A、B 项中的不合格项, 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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