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规定,溶解乙炔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价,而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标准公布为准,根据国家标准GB122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溶于介质的乙炔,即溶解乙炔被列入第2.1类易燃气体。因此,溶解乙炔企业必须按规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将成为溶解乙炔企业实施安全管理的核心和基础。为了配合溶解乙炔企业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本文将简要介绍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安全评价资料模式,并对溶解乙炔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同时提出相应安全防范对策措施。
1 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
为了使安全评价工作顺利展开,溶解乙炔企业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
1.1安全评价及其目的
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它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
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通过评价寻求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也就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系统地从规划、设计、制造、运行等过程中考虑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问题,找出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潜在事故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求出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评价装置设计是否使收益与危险达到最优组合;在装置试验、使用前或制安完成时,对可能的危险进行评价,以便考核已判定的危险事件是否消除或控制在相应的可接受水平,为所提出的消除危险或将危险减少到可接受水平的措施所需费用和时间提供决策支持;评价装置或生产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实现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1.2 溶解乙炔过程安全评价
通过对溶解乙炔的危害辨识,辩识出存在的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更应按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比确定;进行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大小,是否可接受;制定相应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程度,使之达到可接受水平。
1.3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对于溶解乙炔企业安全评价,其工作程序大致可按下列进行:
1.3.1 确定评价对象。溶解乙炔企业安全评价对象主要指生产、储存场所的乙炔以及生产用原材料(碳化钙、丙酮)等。
1.3.2 确定评价环节。明确评价对象处于生产、充装、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的哪个环节,根据不同环节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于溶解乙炔企业的评价环节,重点应确定为生产充装过程。
1.3.3 辨识危害。主要辨识与溶解乙炔生产充装活动有关的潜在危害及直接影响。
1.3.4 确定风险程度及类别。
1.3.5 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大小,选择控制措施。
1.3.6 评审风险控制措施的充分性。
1.4 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多达几十种,各种方法都各具特点,并适用于特定的场合,对于溶解乙炔企业的安全评价,主要有:
1.4.1 安全检查表;
1.4.2 如果-怎么样;
1.4.3 预先危险分析;
1.4.4 危险及可操作性研究;
1.4.5 事件树分析;
1.4.6 故障树分析;
1.4.7 危险指数评价;
1.4.8 矩阵分析;
1.4.9 定量风险评价等方法。
经常被采用的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分析、危险指数评价等方法。
1.5 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后,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即安全评价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5.1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人员姓名、职称(指注册评价师或安全评价员)/前言等;
1.5.2 正文:编制说明/ 溶解乙炔生产储存及安全设施概况/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安全评价/评价建议/评价结论等;
1.5.3 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名;
1.5.4 整改确认报告。
1.6 安全评价文件资料
溶解乙炔企业应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6.1 企业概况;
1.6.2 企业区域规划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1.6.3 溶解乙炔及生产用原材料名称、类别;
1.6.4 设计规模或生产能力;
1.6.5 设计单位、时间、资质;
1.6.6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
1.6.7 施工单位、时间、资质;
1.6.8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6.9 溶解乙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6.10 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岗位责任制;
1.6.11 设备管理(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生产设施台帐等)档案;
1.6.12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清单、发放表册;
1.6.13 消防器材管理档案;
1.6.14 事故处理(包括未遂事故)档案;
1.6.15 事故隐患治理档案;
1.6.16 化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演习记录;
1.6.17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6.18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1.6.19 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1.6.20 专项安全评价时,尚需提供溶解乙炔企业营业执照,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有关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2 安全评价资料模式
在溶解乙炔企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时,往往存在缺乏必要的安全评价资料现象,或虽有资料但不符合安全评价要求。在此,仅对化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安全评价资料编写模式作简略介绍。若需深入了解,请参阅相关标准文本。
2.1 化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溶解乙炔企业化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较大社会危害,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预先制订的一套救援程序和措施。预案是在危险辨识和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编制预案并非最终目的,必须通过演习和操练,使之具有实用性。溶解乙炔企业应急处理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2.1.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基本概况/危险性分析/ 消防设施及人员状况/医疗设施及医疗结构状况;
2.1.2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分布;
2.1.3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2.1.4 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及分工:通讯队/治安队/ 防化应急处理队/消防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物资供应队/运输队等,各队包括组成部门、人数、负责人、任务;
2.1.5 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2.1.6 救援信号规定;
2.1.7 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溶解乙炔企业,自身救援能力相当有限,必须依托社会力量,在预案制订时可适当予以表述,但不能偏面强调。因为自救才是事故应急处理最基本、最重要的救援方式,自救才能尽快控制危险源并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予以控制及消除事故后果。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是一份关于危险化学品燃爆、 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流通、使用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作业时的技术指南,是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的技术依据,是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由十六部分组成,其内容和编写要求由国家标准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规定:
2.2.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2.2 成分/ 组成信息;
2.2.3 危险性概述;
2.2.4 急救措施;
2.2.5 消防措施;
2.2.6 泄露应急处理;
2.2.7 操作处置与储存;
2.2.8 接触控制/ 个人防护;
2.2.9 理化特性;
2.2.10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2.2.11 毒理学资料;
2.2.12 生态学资料;
2.2.13 废弃处置;
2.2.14 运输信息;
2.2.15 法规信息;
2.2.16 其他信息等。
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被选用的参考资料必须有权威性。溶解乙炔企业在向用户提供瓶装溶解乙炔产品时,必须同时提供该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3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采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其内容和编写要求由国家标准GB15258- 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规定:
2.3.1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包括危险性标志图案);
2.3.2 警示词;
2.3.3 危险性概述;
2.3.4 安全措施;
2.3.5 灭火;
2.3.6 批号;
2.3.7 提示参阅MSDS;
2.3.8 企业信息;
2.3.9 应急咨询电话。
编写印制时,危险性标志的颜色应按国家标准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执行,正文采用黑白色,其中警示词采用黑底白字。溶解乙炔的警示词为“危险”。溶解乙炔企业向用 户提供瓶装溶解乙炔时,标签使用方法一般采用胶纸粘贴。空瓶返回时若缺损应及时补贴。
3 溶解乙炔企业危险性评估
对溶解乙炔危险性的评估,是溶解乙炔企业安全评价的开端。只有充分认识溶解乙炔的危险特性,才能有效地把握溶解乙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通常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主要有爆炸性、燃烧性( 包括自燃性、遇湿易燃性)、氧化性、毒害性(包括中毒性、刺激性、麻醉性、致敏性、窒息性、致癌性等)、腐蚀性、放射性、高压气体或低温液化永久性气体危险性等。对于溶解乙炔主要有燃烧性、毒害性、窒息性、爆炸性以及可能发生氧化、分解、聚合等产生的危险特性。可以采用资料评估的方法,对其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
3.1 查询有关国家标准,查出主、次危险性
根据国家标准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乙炔的危险特性有:
3.1.1 与铜、汞、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1.2 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3.1.3 遇卤素会引起燃烧爆炸。乙炔的危险性类别为第2.1类易燃气体。
3.2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数据库,可以查阅其他危险性
根据周国泰主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和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数据库,可以查得溶解乙炔的危险性。乙炔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易聚合,且聚合物易分解;具有弱麻醉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单纯窒息;会发生急性中毒,具有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3.3 通过收集有关文献,可以获取溶解乙炔的危险特性数据信息
乙炔的引燃温度为305℃, 其氧化反应温度最高可达3500℃;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极限为2.1 ~80%的混合气体,易引起爆轰,最大爆速可达2200米/秒,最高爆炸压力可达58.8MPa;最小点火能为0.02mj(空气中);分解反应产物温度可达3100℃。
3.4 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定量评估危险性
溶解乙炔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为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乙炔的临界量,生产场所为1t,储存区为10t 。 按国家标准GB6819-1996《溶解乙炔》规定,溶解乙炔充装量为5~7Kg/瓶,则乙炔临界量折算:生产场所为200~143瓶,储存区为2000~1430瓶。溶解乙炔企业可按各自生产规模、充装或储存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定量确认危险程度,评估危险性。
4 溶解乙炔充装安全措施
溶解乙炔在充装过程中,具有极大危险性。为了确保充装安全,从而保证溶解乙炔各个环节安全,溶解乙炔企业必须采取安全防范对策措施,才能降低风险程度,避免发生事故,从而获得充装安全回报。溶解乙炔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方案和正确的控制对策措施。在此,对溶解乙炔充装,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仅供有关人员参考。
4.1 严格防止乙炔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
4.1.1 要始终保持乙炔工艺设备系统内乙炔纯度不低于98%(v/v)。乙炔充装前,设备、管路系统必须经氮气置换,使系统内氧含量不大于3%,并经保压查漏,严防充装时乙炔泄露。
4.1.2 乙炔设备、管路维修或更换管件材料等作业前后,应做好气体吹除置换,防止乙炔积存。在充装过程中,严禁更换仪表、安全阀等装置,防止空气引入管路系统以及充入气瓶。已泄露的乙炔,应加强扩散措施,防止在空气中积聚。
4.2 杜绝点火源产生或存在
4.2.1 要始终保持乙炔设备、管路、气瓶的良好冷却条件,避免局部过热产生绝热压缩现象而点燃乙炔。
4.2.2 操作工器具应为不发火材质制作。设备、管路应尽量不选用高纯铜质材料。
4.2.3 启闭阀门应按规定程序操作,速度宜缓慢。乙炔系统泄压或放空,气体流速不宜过快,防止因摩擦产生静电。
4.2.4 乙炔管路阀门冻结,宜用40℃以上的温水解冻,切忌使用电热等其他热源烘烤。
4.2.5 操作人员要穿戴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在乙炔充装过程中,不得更换衣服,防止人体静电引起火灾。
4.2.6 在明火或高温热源存在情况下,严禁继续充装乙炔。
4.2.7 在乙炔未经氮气置换合格情况下,严禁用放射线辐射方法对设备、管路作探伤检查,严禁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测器壁厚度。
4.2.8 遇雷击时,应严防乙炔大量放空。
4.2.9 严禁对乙炔瓶进行补焊或在瓶体上引弧作业。
4.3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扎实有效
4.3.1 乙炔工艺设备系统中的安全设施(包括阻火器、 逆止阀、安全阀、安全水封等) 和自控仪表及报警信号装置均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工况,并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且确保生产正常。
4.3.2 喷淋冷却水必须正常使用,工艺用水必须足够充足,消防用紧急喷淋水应独立设置并始终处于可用状态。
4.3.3 严格控制充装工艺参数,确保一定数量气瓶同时充装,有效防止超速充装和充装时超温超压。
4.3.4 乙炔充装过程中,若一旦发现火灾危险( 包括火灾隐患)或出现各种可能危及乙炔的点火源时, 应立即停止充装,并迅速切断气源,尽快阻止乙炔进入燃烧区域内。用冷却法或隔离法,采用适用的灭火器材,扑灭火源,有效防止乙炔瓶发生火灾和引发爆炸。
4.3.5 氮气保护系统应保持完好,氮气源压力应符合工艺规定要求。
4.3.6 避雷击设施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年检合格。
4.3.7 建筑电气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定期检测合格。乙炔生产充装现场的照明电器、控制电器、电动机等均应达到规范要求的防爆等级。
4.3.8 溶解乙炔的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3591-1992)的规定,并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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