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按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 | (1)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汽量大于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 ||
(2)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 ||||
(3)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 ||||
(4)热水锅炉出口处应装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 | ||||
4 | 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 | (1)给水设备:给水设备应能保证安全可靠的供水,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一套为蒸汽自备设备、蒸发量≤2t/h的锅炉,蒸汽往复泵可用注水器(射水器)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