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类
2006-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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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泛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通常通过检查、分析可以发现、察觉它们的存在,本质上是属于危险、危害因素的一部分。
1.事故隐患分类
隐患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的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为了便于操作和管理,本着尽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优先考虑事故起因,将事故隐患分类归纳如下:
(1)火灾(建筑物、非挥发性燃油、非粉尘状的可燃物质);
(2)爆炸(火药、可燃性气体和空气混合、可燃性粉尘、锅炉压力容器);
(3)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与窒息);
(4)水害(水库险情、矿山透水、淹井);
(5)坍塌(建筑物倒塌、井巷冒顶、片帮);
(6)滑坡(企业、居民周围的山体进裂、滑坡、泥石流);
(7)泄漏(有毒、放射性物质泄漏);
(8)腐蚀(强烈腐蚀性物质暴露);
(9)触电(高压电);
(10)坠落(高平台、支架上);
(11)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12)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井下煤与瓦斯突出);
(13)公路设施伤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14)公路车辆伤害(汽车失灵或超负荷):
(15)铁路设施伤害(危轨、危桥、危险的铁路隧道、无效的通讯
(16)铁路车辆伤害(火车零件失效和失灵);
(17)水上运输伤害(船舶运输途中);
(18)港口码头伤害隐患(港区、码头);
(19)空中运输伤害隐患(飞机运输途中);
(20)航空港伤害隐患(航空港内设施,起飞前的飞机);
(21)其它类隐患(不能用以上类型分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