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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的卫生标准、有害因素分析

2005-11-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辐射——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依据频率范围对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的限值做了规定;GB10436-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和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依据脉冲波或连续波、暴露时间对微波、超高频的日剂量限值和功率密度做了规定;GB10435-89《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依据波长将激光(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激光)对眼睛、皮肤的照射时间和最大容许照射量做了规定;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对电离辐射个人剂量限值做了规定。

 
辐射——有害因素分析

    一切能产生电磁辐射(含激光、红外线、紫外线)、放射线的物质或装置都是辐射危害因素的根源。当屏蔽、控制装置故障(或缺少)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使人体受到非正常、超限值照射,是各类辐射发生危害后果的条件。

     分析辐射危害因素时,应先找出生产中产生辐射的设备和物质,参照同类作业场所测定数据,分析辐射的特性、传播途径、危害区域范围、有无误入危害区的可能性,从而确定需要控制的主要辐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