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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2010-01-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我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区进行划分,针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存在硫化氢中毒及氯气中毒危害因素,主要场所分布如下:

  (一)、硫化氢(H2S)有毒有害场所分布地点:

  1、 五硫化二磷车间制片岗位

  2、 乙基氯化物车间硫化工段

  3、 乙基氯化物车间水洗放料处

  (二)氯气(Cl2)有毒有害场所分布地点:

  1、 液氯钢瓶仓库

  2、 乙基氯化物车间氯化工段氯气平台

  3、 乙基氯化物车间氯化工段

  二、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

  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为:硫化氢(H2S)≤10mg/m3、氯气(Cl2)≤1mg/m3

  三、检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由质检部负责,每日对以上各部位进行两次监测,并在检测场所公示当日检测结果。

  四、管理

  各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的日常管理由各自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安保部负责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的统筹管理和职业病的后续管理工作。

  检测人员发现有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浓度的规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