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我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区进行划分,针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存在硫化氢中毒及氯气中毒危害因素,主要场所分布如下:
(一)、硫化氢(H2S)有毒有害场所分布地点:
1、 五硫化二磷车间制片岗位
2、 乙基氯化物车间硫化工段
3、 乙基氯化物车间水洗放料处
(二)氯气(Cl2)有毒有害场所分布地点:
1、 液氯钢瓶仓库
2、 乙基氯化物车间氯化工段氯气平台
3、 乙基氯化物车间氯化工段
二、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
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为:硫化氢(H2S)≤10mg/m3、氯气(Cl2)≤1mg/m3
三、检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由质检部负责,每日对以上各部位进行两次监测,并在检测场所公示当日检测结果。
四、管理
各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的日常管理由各自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安保部负责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的统筹管理和职业病的后续管理工作。
检测人员发现有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浓度的规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