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简介:当人进入井下没有通风的上山、下山或独头煤岩巷时、废弃巷道、老窑、采空区,由于严重缺氧,积聚有毒有害气体,就可能发生缺氧中毒窒息事故。
二、对中毒或窒息人员的急救
1、迅速把受难者抬到新鲜风流和周围支架完好安全的地方。在搬运途中,如仍受到有害气体威胁,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
2、将中毒者口内的妨碍物除去,并将上衣、腰带解开,脱掉胶鞋。
3、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保暖。
4、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当出现心跳停止的现象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
5、人工呼吸持续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为止。
三、矿井中毒窒息防治措施
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通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2、矿井通风系统要完整独立,不得与其它矿井共用。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局部通风机要使用矿用型,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发生循环风。
4、爆破过程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放炮后必须持续通风半小时以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到安全浓度后人员才可进入爆破地点。
5、长期停风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氧气严重不足。恢复这些地点作业时,事先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
6、加强测风测气工作,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严格实行瓦斯检查制度。
四、专家提醒
井下发生气体中毒、缺氧窒息事故,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施救,非常危险,往往造成事故扩大。要设法往事故地点供风,施救人员进入事故地点,在一边检测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一边进入。有自救器、呼吸器时,在新鲜风流处试戴完好后,可2人一组进入事故地点迅速开展抢救。在不具备施救条件时,立即与当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或就近的矿山救护队联系,请求协助救援。
五、案例分析
(一)矿井情况
列入关闭的非法小煤矿,违法启封生产直至事故发生
(二)事故经过
2000年4月7日上午因电网停电,井下没有正常通风,12:00左右,恢复供电通风。13:00左右,工人周、苏、周三人入井到24#采煤工作面。到20:00左右共出18车煤炭后,下运巷推车工黄某和兰某等了约2小时未见上山切眼的煤溜下来,二人便爬到上山切眼发现周、苏、周三人倒在上山70米处的顺槽盲巷中,黄某前去摸周某身体已冰凉。此时,黄某、兰某也感到头晕,黄某突然倒下,兰某见状大叫,黄某醒来,二人立即爬出,沿溜槽滑至平巷,跑出硐口,叫人来抢救。24:00,将3名遇难工人拉出峒口,经医生确认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矿井无完善的通风系统,没有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未检测瓦斯,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瓦斯积聚区作业。
间接原因:除非法外,技术上、管理上、教育上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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