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HSMS记录的作用
记录是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重要的信息资料,为证实可追溯性以及采取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提供依据。职业安全卫生记录覆盖于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此,记录有如下功能:
(1)是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是职业安全卫生职能活动的反映和载体。
(2)是验证OHSMS体系的运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主要证据,是体系有效性的证明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记录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电脑软件储存的资料。
(3)OHSMS记录为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提供了依据。
二.OHSMS记录的编制与要求
OSHMS记录的设计应与编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同步进行,以使OHSMS记录与程序文件和管理作业文件协调一致、接口清楚。
1.编制记录总体要求的文件
根据标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应对体系中所需记录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对表格的标记、编目、表式、表名内容、审批程序以及记录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
2.表格设计
在编制程序文件与作业文件的同时,分别制订与各程序相适应的记录表格。必要时可附在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的后面。
3.校审和批准
汇总所有记录表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校审。校审的重点,应从体系的整体性出发,重点是各表格间的内在联系和协调性、表格的统一性和内容的完整性。校审并作相应修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4.汇编成册
将所有表式统一编号,汇编成册发布执行,必要时,对某些较复杂的记录表式要规定填写说明。
5.要求
·应建立并保持有关OHSMS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贮存、保管、收回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
·记录应在适宜的环境中贮存,以减少编制或损坏并防止丢失,保管方式应便于查询,应制订相关方查阅和索取所需记录的有关规定;
·应明确记录所采用的方式(如文字填写、缩微胶卷、磁盘、或其它媒介);
·按规定表式填写或输入记录,做到记录内容准确,填写(输入及时,字迹清楚整齐);
·应根据需要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合同要求时,应征得相关方的同意或由相关方确定;
·应规定对过期或作废记录的处理方法。
三.OHSMS记录编制内容:
1)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2)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
3)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若记录为成册票据,印有流水序号,可视为记录顺序号;
4)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
5)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会签人、审批人等;
6)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一般应写清年、月、日;
7)记录单位名称;
8)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通常,组织需要有如下的职业安全卫生记录(示例):
1)设计评审、鉴定和验证记录
2)设备工装鉴定周期记录
3)特殊工序人员和操作监督记录
4)检验和试验记录(含测试报告)
5)计量器具校准记录
6)纠正措施验证报告
7)产品质量报告
8)用户申诉处理记录和情况报告
9)事故报告表
10)文件更改记录
11)人员培训记录
12)人员资格认可记录
13)体系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
14)体系的复审记录和复审报告
15)检验证书
除此之外,还应根据不同的生产安全活动,增添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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