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安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驾驶。不应将驾驶证转借他人,也不应驾驶与驾驶证规定不符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在行驾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否则不得上路。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保持设备安全状况良好,做到安全驾驶。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通过组织驾驶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或参加本工种安全知识的复训教育,使他们熟知本工种的安全规程,掌握安全驾驶的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上一篇:北京安全生产实施指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