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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中,如何实施对安全目标的评价与考核?

2004-03-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目标在实践过程中和完成后,都要对各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评价、考评的前提,是实现目标的手段。检查方式有自我检查和上级检查两种。自我检查可随时进行,上级检查一般是在目标完成后,结合各种大检查、上半年或年终工作总结等活动进行。检查要做到依据目标标准,坚持原则,为以后的目标评价打下实事求是的基础。

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是发挥目标管理激励作用的最终体现。一个循环周期的结束,必须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使达标者信心更增,没达标者明确前进方向。

在安全目标管理上,评价方法主要有百分分配法和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的公式为:综合评价=完成程度×困难程度×中途努力程度±修正值。修正值是因客观条件出乎意料的变化,使目标完成比制定时变难(+)或变易(—)而给定的一个修正系数。三者比例应事先确定,比例大小为:完成程度≥困难复杂程度≥努力程度。

评价内容一般包括目标执行各层次情况的汇总,存在各类问题的汇总,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评价方法中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对完成目标所实施的方法、进度、手段、条件等情况进行评定,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其次,是上级指导,上级以检查结果和目标卡片、资料台帐为依据,在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对目标执行者进行指导,正确评价其结果,找出成功点和教训点。评价结果作为奖惩依据,要切实兑现,使安全目标管理具有严肃性和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