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获得体系注册后,必须确保OHS管理体系持续地符合OHSMS标准、体系文件、法规合同的要求,并确保有效地持续实现规定的OHS目标(有可能是逐步提高的),同时,组织由于各种原因有可能在某一时期发生体系、过程、产品或服务方面的重大变更。为了维持认证资格,也必须对体系作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其持续的符合性、有效性,因此,作为认证机构也应建立认证后对组织的OHS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审核和复评的制度和程序,认证后的监督包括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复审)以及对获证组织的管理的内容。
监督审核是认证机构向组织颁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组织进行的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复审)、旨在验证获证组织的OHS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认证标准并有效运行,从而确认其能否继续持有和使用由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审核。
监督审核可分为例行(定期)监督和获证组织OHS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或获证组织发生重大事故,生产活动、产品、服务出现重大问题或受到公众的强烈投诉等情况时的不定期监督审核(复审)。
1.例行监督审核
1)周期
借鉴ISO9000和ISO14000体系认证的经验,两次例行监督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超过一年。而部分认证机构,则将周期规定为半年,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如建筑业,则不但要求较高的监督频次,同时还将例行监督时机与获证组织的生产进度相结合(这主要是由于此类行业生产具有较大的变动性)。
对于OHS管理体系趋于稳定,并已成功通过复评的获证组织,多数认证机构都会采取比初次审核有效期内的监督频次为长的监督周期,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2)审核内容
① 维持体系运作的有关要素;即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含上次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项的纠正及旨在消除其产生原因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② 公众投诉;
③ 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否有违规情况);
④ 体系文件的变更以及这些变更涉及的区域和活动;’
⑤ 需要抽查的与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有关的要素;
⑥ 需要抽查的区域。”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都会在相关程序中要求每一次初次审核或复评后就制订对该组织整个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总体计划安排》(当然,除了部分生产项目不断变化的企业,如建筑企业),对每次监督抽查的区域或要素作出策划。
2.不定期监督审核
(1)当获证组织发生下列特殊情况时,认证机构应制定不定期的监督审核计划:
— 获证组织OHS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如: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发生了重大更改(比如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进行业务流程重组);
管理层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手册、程序等文件发生重大变更;
人员、设备、关键工艺发生重大变更;
为及时获知以上变更信息,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及时申报变更情况(即对获证组织实施证后监督的管理)。
特殊情况下的不定期监督审核可以采取临时单独进行的方式。如果时间接近的话,也可以结合例行监督或复评来进行。
(2)当获证组织提出关于扩大原有认证范围的申请时,认证机构可以单独安排或结合监督审核安排扩大认证范围审核。扩大认证范围审核应包含文件评审,并至少对申请扩大的部分(要素、部门)会造成影响的全部要素和职能进行评审。
(3)发生重大事故或公众投诉时的不定期监督,当认证机构获知获证组织因生产、产品、服务发生严重事故,遭到投诉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等情况时,应派出未参加该组织初次审核及最近一次监督审核的审核员前往调查,若属实,则应作出证书是否维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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