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发展状况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跨国公司和大型的现代化联合企业为强化自己的社会关注力和控制损失的需要,开始建立自律性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中提出: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考虑到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相关性,90年代中后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在努力使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 Management System,OSHSMS) 发展成为与ISO 9000和IS014000类似的规模。1996年9月5至6日,ISO组织召开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标准国际研讨会,来自44个国家及IEC、ILO、WTO等6个国际组织的共计331名代表参加了该研讨会,会中讨论是否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结果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随后,ISO在1997年1月召开的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上决定,目前暂不颁布该类标准。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继续在本国或所在地区发展这一标准,如澳大利亚、挪威、丹麦、西班牙等国,其中澳大利亚态度最为明确,认为既然迟早工作要开展,不如尽早进行。另有一些国家强调建立各自的OSHMS,认为职业安全健康问题较复杂,涉及劳工权益、国家利益及主权等问题,并不认为目前制定国际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但都在紧锣密鼓,加紧建立自己的OSHMS标准。
英国于1996年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1997年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会(JISHA)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标准》;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l)、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联合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l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OHSASl800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518001实施指南》。
1999年4月在巴西召开的第15届世界职业安全健康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一位负责人提出:国际劳工组织将象贯彻ISO9000和ISO14000一样依照ILO的155号公约和161号公约等推行企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推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按照制定的质询表,逐一评估企业安全卫生状况。表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化问题成为继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标准化之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化问题。
在跨入新世纪之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引起国际上更广泛的注意。ILO从1998年开始制定国际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专门召开了两次会议并形成了一个ILO的OSHMS指南,经过与ISO协商,2000年2月又发表了推动OSHMS工作的报告书,使OSHMS形成一个国际行动。2001年6月,在第281次理事会会议上,ILO理事会审议、批准印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 2001),使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成为今后安全生产领域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ILO导则中推荐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框架如图1所示。
二、国内发展状况
我国在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问题提出之初就十分重视。1995年4月,原劳动部派代表参加了ISO/OHS特别工作组,并分别派员参加了1995年6月15日和1996年1月19日ISO组织召开的两次OHS特别工作小组会。1996年3月8B,我国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化协调小组"。1996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会中决定召开一次国内研讨会。1996年 6月13日,关于OSHMS的国内研讨会召开,来自原劳动部等20多个部委和直属企业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从会议研讨的情况来看,开展对外贸易较多的部门,已开始开展OSHMS方面的工作。
1996年8月29B,原劳动部科技办组织召开了由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健康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国际合作司、原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现改建为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原劳动情报文献中心的有关同志参加的部内研讨会,会中介绍了ISO关注OSH领域的由来、最新进展及收集到的有关国家制定的删MS标准所包含的内容。1996年9月,我国派出由原劳动部等单位组成的8人代表团,参加了ISO组织的OSHMS国际研讨会,参与了其中的小组讨论,并在政府组中做了小组发言,阐述了我国的观点。随后,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研究工作。199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制订了《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石油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等三个行业标准。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CSSTLP1001:1998)。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和下发了在国内开展OSHMS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我国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两年来,很多企业对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表现出很高的热情,工作进展之快,社会反响之大,是许多人事先没有预料到。
2000年7月,国家经贸委发文成立了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及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为推动我国体系工作的进展,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上的保证。
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经贸委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国家经贸委2001年第30号公告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国家关于在用人单位内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政策"。
"为确保国家政策及其实施计划的一致性,有关机构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中应承担如下职责: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宏观控制,保证各机构间的必要协作关系,并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有效性;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丫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和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3)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为全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拟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实施指南;
(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本地区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
(5)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层次的参与,发挥各级各类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在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作用。
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框架如图1-2所示。
2002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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