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HMS即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of System的简称。
(一)1996年3月8日,我国成立了由原劳动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化协调小组”。1996年6月13日,我国召开了关于OSHMS的国内研讨会,来自原劳动部等20多个部委和直属企业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二)1996年9月,我国派出由原劳动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化总公司、全国总工会组成的8人代表团,参加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办的OSHMS国家研讨会。
(三)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四)1999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下发了在国内开展OSHMS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2000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发文成立了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为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进展,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和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六)2001年6月,在国际劳工组织第281次理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并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为世界各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灵活和合理的基础。
(七)2001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其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八)2002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九)2002年7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举办的“促进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具体问题与解决途径、有关政策等进行了研讨。
(十)2002年12月12日至13日,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认可、咨询机构备案及审核员注册工作。
(十一)2003年2月,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汇编印刷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