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最悠久和最重要的职能之 一是:由三方(政府一雇主一工人)参加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标准最初规定的各项公约和建议书。公约须经成员国批准,以产生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使公约的各项规定付诸实施。建议书是对政策、立法和实践提供指导。
从l919年至l998年,国际劳工大会已通过l8l项公约和l90项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涉及劳动中的许多问题,其中包括某些基本人权问题(例如结社自由、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废除强迫劳动、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劳工行政管理、劳资关系、就业政策、工作条件、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和卫生、妇女就业、雇用童工以及雇用如移民工人和海员等类别人的问题。
l919年以来,国际劳工组织已通过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如下:
·职业安全和卫生
*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981年第l55号)
*职业安全和卫生建议书(1981年第164号)
·职业卫生设施
*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年第l6l号)
*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年第17l建议书)
·重大危害控制
*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公约(1993年第l74号)
*大工业事故预防建议书(1993年第l81号)
·作业环境
*业环境公约(1977年第l48号)
*业环境建议书(1977年第156号)
·有毒物质和有毒制剂
*炭疽预防建议书(19l 9年第3号)
*白铅(油漆)公约(1921年第l 3号)
*射防护公约(1960年第ll 5号)
*射防护建议书(1960年l14号)
*公约(1971年第136号)
*建议书(1971年144号)
*棉公约(1986年第162号)
*棉建议书(1986年第172号)
*学品公约(1990年第170号)
*化学品建议书(1990年第177号)
·职业癌
*职业癌公约(1974年第139号)
*职业癌建议书(1974年147号)
.特定职业部门
*卫生(商业与办事处所)公约(1964年第120号)
*安全规定(建筑物)公约(1937年第53号)
*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988年第l 67号)
*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1929年 第27号)
*事故预防(码头工人)公约(1929年 第28号)
*事故预防(码头工人)建议书[修订 版](1932年第32号)
*职业安全和卫生(码头作业)公约(1979年第l 52号)
*职业安全和卫生(码头作业)边议书(1979年第l 60号)
*种植园公约(1958年第110号)
·机器防护装置
*机器防护装置公约(1963年第119号)
*机器防护装置建议书(1963年第118号)
·最大负重量
*最大负重量公约(1967年第127号)
*最大负重量建议书(1967年第128号)
·妇女就业
*保护生育公约(1919年第3号)
*保护生育公约[修订版](1952年第103号)
*夜间作业(妇女)公约[修订版](1948年底89号)
*井下作业(妇女)公约(1935年第45号)
·儿童和未成年人就业
*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第138号)
*末成年人夜间工作(非工业部门就业)公约(1946年第79号)
*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工业)公约[修订版](1948年第90号)
*末成年人体格检查(工业)公约(1946年第77号)
*未成年人体格检查(非工业部门就业)公约(1946年第78号)
*未成年人体格校友(井下作业)公约(1965年第124号)
·移民工人
*移民工人(补充规定)公约(1975年第l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