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与解析
(一) 《审核规范》要求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二)解析
1.对国家和行业有关OHS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遵守,是用人单位在OHS方针中必须予以承诺的,因此遵循法律及法规等要求,是用人单位OHS管理的重点和其应尽的义务。
2.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遵守OHS法律法规体系 (泛指OHS 国家法律、国家级和地方的法规、国家级(行业)和地方级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程序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获取与遵循的管理程序》、《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与规定发布与执行程序文件》等。
3."其它要求"主要是指属于法律法规体系以外的规章,如用人单位的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的OHS管理制度与有关企业标准,设备、工艺、安全等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应明确OHS法律法规体系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渠道、包括范围、来源、确认等,用人单位内OHS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获取部门(如安全、法规、标准、人事、教育、企管、保卫等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以及相互联系与通报的形式等。
5.已获取的OHS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列出清单,可按类别排序(如法律类、国家法规类、地方法规类等);也可按发布实施时间排序。
6.要特别注意并定期跟踪已有新的同内容的法律法规颁布后,旧的应及时清理并停止使用。若在国家和地方均有同内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时,层次之间不得矛盾。总体原则是:"新的取代旧的,地方服从国家"。
7.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应根据其适应性及符合性,采取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分别按需要将版本传达给用人单位内最高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分厂车间以至班组和员工,必要时应向相关方介绍和通报。
8.在传达、宣传、贯彻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时,要防止走形式,轻效果,一阵风,一风吹;要有的放矢地将法律法规等要求变成有关部门与人员OHS 工作的依据和准绳,成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OHS 工作的实际行动。
9.建国以来我国颂布的有关安全健康主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见本书附录。
二、 法律及法规要求应用举例
1.获取与遵循国家OHS法律登记表见表1示例。
表1 ABC公司获取与遵循国家安全法律登记表 (示例)
序 号 |
国家安全卫 生法律名称 |
获取 来源 |
颁布 时间 |
施行 时间 |
公司归口 管理部门 |
文 本 相关部门 |
文本内容 下发与执 行单位 |
变更 记录 |
1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
省劳 动厅 |
1994 7.15 |
1995 1.1 |
人事 |
公司办、 安技等 |
各职能部 门各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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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 |
省公 安厅 |
1997 3.14 |
1997 5.1 |
保卫 |
法规室、 安技等 |
有关的职 能部门、 各分厂 |
已修 订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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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职业安全卫生 有关要求名称 |
制订 部门 |
会签 部门 |
发布 部门 |
发布 时间 |
归口管 理部门 |
本文下发 执行单位 |
变更 记录 |
l |
职工安全手册 |
安技 |
企管 人事 |
公司 刃’ |
1993 7.1 |
安技 |
公司各单 位 |
已修 订过 |
2 |
设备安全操作 规定 |
设备 |
安技 动力 |
企管 |
1995 6.1 |
设备 |
拥有设备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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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 |
安技 |
技术 工艺 |
企管 |
1997 1.1 |
安技 |
公司各单 位 |
已修 订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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