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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OHS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006-05-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要求与解析
   (一) 《审核规范》要求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二)解析
    1.对国家和行业有关OHS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遵守,是用人单位在OHS方针中必须予以承诺的,因此遵循法律及法规等要求,是用人单位OHS管理的重点和其应尽的义务。
    2.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遵守OHS法律法规体系 (泛指OHS 国家法律、国家级和地方的法规、国家级(行业)和地方级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程序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获取与遵循的管理程序》、《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与规定发布与执行程序文件》等。
    3."其它要求"主要是指属于法律法规体系以外的规章,如用人单位的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的OHS管理制度与有关企业标准,设备、工艺、安全等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应明确OHS法律法规体系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渠道、包括范围、来源、确认等,用人单位内OHS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获取部门(如安全、法规、标准、人事、教育、企管、保卫等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以及相互联系与通报的形式等。
    5.已获取的OHS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列出清单,可按类别排序(如法律类、国家法规类、地方法规类等);也可按发布实施时间排序。
    6.要特别注意并定期跟踪已有新的同内容的法律法规颁布后,旧的应及时清理并停止使用。若在国家和地方均有同内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时,层次之间不得矛盾。总体原则是:"新的取代旧的,地方服从国家"。
    7.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应根据其适应性及符合性,采取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分别按需要将版本传达给用人单位内最高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分厂车间以至班组和员工,必要时应向相关方介绍和通报。
    8.在传达、宣传、贯彻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时,要防止走形式,轻效果,一阵风,一风吹;要有的放矢地将法律法规等要求变成有关部门与人员OHS 工作的依据和准绳,成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OHS 工作的实际行动。
    9.建国以来我国颂布的有关安全健康主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见本书附录。
二、 法律及法规要求应用举例
    1.获取与遵循国家OHS法律登记表见表1示例。
    表1 ABC公司获取与遵循国家安全法律登记表 (示例)

 

国家安全卫

 

生法律名称

获取

 

来源

颁布

 

时间

施行

 

时间

公司归口

 

管理部门

 

 

相关部门

文本内容

下发与执

行单位

变更

 

记录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省劳

动厅

1994

7.15

1995

11

人事

 

公司办、

安技等

各职能部

门各分厂

 

 

2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

 

省公

安厅

 

1997

3.14

 

1997

51

 

保卫

 

 

法规室、

安技等

 

有关的职

能部门、

各分厂

已修

订过

 

 

 

 

 

 

 

 

 

 

 

 

 

 

 

 

 

 

 

 

 

 

 

 

 

 

 

 


    2. OHS有关要求制订与发布情况登记表见表2示例。
    表2 A B C公司OHS 有关要求制订与发布登记表

职业安全卫生

有关要求名称

制订

部门

会签

部门

发布

部门

发布

时间

归口管

理部门

本文下发

执行单位

变更

记录

l

 

职工安全手册

 

安技

 

企管

人事

公司

刃’

1993

71

安技

 

公司各单

已修

订过

2

 

设备安全操作

规定

设备

 

安技

动力

企管

 

1995

61

设备

 

拥有设备

单位

 

 

3

 

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

安技

 

技术

工艺

企管

 

1997

11

安技

 

公司各单

已修

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