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术语与定义
4.1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4.2 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交通等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3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4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5 处置: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设施,并使之不可逆转的活动。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本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管理。
5.2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的措施。
5.3 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固
体废物处置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与当地环保机构的联系。
5.4 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规划施工现场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存放区域,并标注在施工现场平面图中。
6.2 在施工前,项目部工程部针对施工过程即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措施》,经安全部门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固体废物存放方法及储存设施的要求;
b) 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再利用;
c) 无法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
d) 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处置方法。
6.3 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及回收,并按要求定点倾倒废物。
6.4 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进行清运及处置。
6.5 对外承包的固体废物的处置,由安保部对承包单位的能力及环保资质进行审查,并由项目部与之签定固体废物处置承包合同。
6.6 项目部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固体废物的管理及处置的工作。
6.7 项目部安全部门在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保持与当地环保机构的工作联系
6.8 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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