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各项记录的制作、填写、存档及销毁工作,证实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活动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及项目部、专业公司对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记录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无)
4 术语与定义
4.1 相关单位:本程序中特指除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外的公司各部室、项目部、专业公司。
5 职责
5.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所用记录表格样式的制定和统一管理。
5.2 管理者代表负责记录表格制定的审批,并督促标准部下发执行。
5.3 与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认真填写、管理各种记录,并做好上报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的范围及记录表格、证、帐卡设计:
6.1.1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是记载所实施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记录控制程序活动获取的成果的客观依据,包括本单位自己产生的内部记录和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接受的外部记录。
6.1.2 安全监察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表式的设计、出版及管理工作,内容应确保对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活动的可追溯性。
6.1.3 相关单位负责协助标准部进行表、证、帐、卡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单的设计确认。
6.1.4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的各种表、证、帐、卡等编码由安全监察部统一规定执行。
6.2 记录的填写要求
6.2.1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一般为文字记录形式,也可拷贝成电子文件,记录填写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完整真实,如出现错误需修改,应圈掉错误的,写上正确的,并签名。记录不能空项,无内容时划“斜杠线”。
6.2.2 填写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不易褪色材料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书写,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单位,必要时注明检测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及编号。
6.3 记录管理
6.3.1 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各种体系记录文件的整理、存档、发放、回收及上报销毁工作,并做好各种台帐的记录。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不允许借阅、抄录或复印,只允许在经保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查阅。
6.3.2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一般保存期为三年或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7 相关文件 (无)
8 相关记录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