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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2006-08-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高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事故,做到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的规范化,通过规范化的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尽快找出事故原因,制订相应的对策,进而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3  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环境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规定》

4  术语与定义

4.1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4.2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4.5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50人及以上的事故。

4.6  机械事故:指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损失的事故。

4.7  火灾事故: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

4.8  交通事故: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

动的人员,因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职责

5.1  各类事故的处理权限

5.1.1  公司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处理。

5.1.2  项目部负责组织轻伤事故、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处理。

5.1.3  记录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组织分析与处理。

5.2  各部门职责

5.2.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参与重大机械及交通事故、重大火灾及爆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上报。

5.2.2  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5.2.3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机械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2.4  公司保卫部负责组织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5.2.5  人力资源中心及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轻伤事故、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处理和及时上报工作。

5.2.7  专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所发生的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部。

6  工作程序

6.1  事故报告

6.1.1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

6.1.1.1  专业公司或其使用外包队发生上述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方式在半小时内通知项目部。

6.1.1.2  项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和业主报告。

6.1.1.3  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省电力公司和企业或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

6.1.2  轻伤事故、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

6.1.2.1  专业公司或其使用外包队发生上述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方式通知项目部。

6.1.2.2  项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每月28日前将本月所发生的事故和处理情况(如已处理完毕)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6.1.3  记录事故报告程序

6.1.3.1  发生记录事故后,事故班组应采取适当方式立即上报专业公司。

6.1.3.2  专业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每月28日前将本月所发生的事故和处理情况(如已处理完毕)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项目部备案。

6.1.4  报告的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2  事故调查、处理

6.2.1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按国务院有的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6.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当地省级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省电力公司、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6.2.3  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省电力公司、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6.2.4  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工程技术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一起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6.2.5  轻伤事故、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厂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相应的分析及处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6.2.6  记录事故由专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项目部备案。

6.2.7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公司最高管理者任组长,轻伤及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或专业公司领导任组长;

    b) 具有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

6.2.8  事故调查、处理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提出防范措施、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d) 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各类事故及其惩处登记台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严重未遂事故登记表”

“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登记表及月(年)报表”